二、案件發生後,派出所有關人員曾到我家傳訊被告人鄭×,因鄭×不在家,通知我們家長,待鄭×回來後,讓他馬上去派出所。鄭×回來後,我們把這一情況告訴他,他便去了派出所,並如實交待了罪行,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和裁判。根據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應以投案自首對待,而原審判決沒有認定被告人鄭×有自首情節,更沒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給予從輕處罰,對此,我們怎能服判?
據此,我們請求××縣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再審,查清發案原因,分清是非,認定被告人鄭×具有自首情節,並依法從輕處罰。
此致
××縣人民法院
附:原審法院刑事判決書複印件一份
申訴人:鄭××
××××年×月×日
案例警示:
(1)要理智對待自身≡本≡作≡品≡由≡思≡兔≡在≡線≡閱≡讀≡網≡友≡整≡理≡上≡傳≡
在判決已經生效的情況下,發現有誤判或有立功表現而量刑時未予考慮的,一定要理智地對待自己的生命,切不可頭腦發昏,到處找人訴說,而不采取切實可行的行動,切記一定要搞清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地為自己申訴。
(2)法律是公正的
對於確係有誤判或判刑過重的情況,一定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一定會給你一個公正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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