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概念論 (Die Lehre vom Begri e e)(2 / 2)

概念的運動好象是隻可以認作一種遊戲:概念的運動所建立的對方,其實並非對方,〔而是在它自己本身內〕。這個道理在基督教教義中是這樣表述的:上帝不僅創造了一個世界,作為一種與他相對立的他物,而且又永恒地曾經產生了一個兒子,而上帝,作為精神,在他的兒子裏即是在他自己本身裏。

§162

關於概念的學說可分為三部分:論主觀的或形式的概念。論被認作直接性的概念或客觀性。論理念,主體和客體、概念和客觀性的統一,絕對真理。

〔說明〕普通邏輯僅包括有這裏所提出的全係統的第三部分的一部分材料,此外還包括有上麵所討論過的思維的定律。在應用的邏輯學裏複有一些關於認識論的材料。這裏麵還參雜有許多心理學的,形而上學的以及各種經驗的材料。其所以要參雜這許多經驗材料進去,是因為感到那些思維的形式自身最後並不充分足用。但這樣一來,邏輯學便失掉它的堅定的方向了。而那些至少是屬於真正邏輯範圍內的形式,卻僅當作被意識著的思維的範疇,而且僅當作知性思維的範疇而非理性思維的範疇。

前麵所討論過的邏輯範疇,即“存在”和“本質”的範疇,誠然不僅是思想的範疇,它們在它們的過渡、辯證環節、和返回自身和全體的過程裏,卻能證明其自身為概念。但它們隻是特定的概念,自在的概念,或換句話說,是對我們來說的概念。由於每一範疇所過渡的,所映現於其中的對方,隻是相對的東西,既未被規定為特殊的東西,而作為兩者之合的第三者,也未被規定為個體或主體,也未明白設定每一範疇在它的對方裏得到同一,得到它的自由,因為它不是普遍性。——通常一般人所了解的概念隻是一些理智規定或隻是一些一般的表象,因此,總的說來隻是思維的一些有限的規定。

概念的邏輯通常被認作僅是形式的科學,並被理解為研究概念、判斷、推論的形式本身的科學,而完全不涉及內容方麵是否有某種真的東西;殊不知關於某物是否真的問題完全取決於內容。如果概念的邏輯形式實際上是死的、無作用的和無差別的表象和思想的容器的話,那麼關於這些形式的知識就會是與真理無涉的、無聊的骨董。但是事實上,與此相反,它們作為概念的形式乃是現實事物的活生生的精神。現實的事物之所以真,隻是憑借這些形式,通過這些形式,而且在這些形式之內才是真的。但這些形式本身的真理性,以及它們之間的必然聯係,直至現在還沒有受到考察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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