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現象界中相互自外的事物是一整體,是完全包含在它們的自身聯係內的。現象的自身聯係便這樣地得到了完全的規定,具有了形式於其自身內,並因為形式在這種同一性中,它就被當作本質性的持存。所以,形式就是內容,並且按照其發展了的規定性來說,形式就是現象的規律。但就形式不返回到自身來說,則這樣的形式就成為現象的否定麵,亦即無獨立性的和變化不定的東西。這種形式就是〔與內容〕不相幹的外在的形式。
〔說明〕關於形式與內容的對立,主要地必須堅持一點:
即內容並不是沒有形式的,反之,內容既具有形式於自身內,同時形式又是一種外在於內容的東西。於是就有了雙重的形式。有時作為返回自身的東西,形式即是內容。另時作為不返回自身的東西,形式便是與內容不相幹的外在存在。我們在這裏看到了形式與內容的絕對關係的本來麵目,亦即形式與內容的相互轉化。所以,內容非他,即形式之轉化為內容;
形式非他,即內容之轉化為形式。這種互相轉化是思想最重要的規定之一。但這種轉化首先是在絕對關係中,才設定起來的。
附釋:形式與內容是成對的規定,為反思的理智所最常運用。理智最習於認內容為重要的獨立的一麵,而認形式為不重要的無獨立性的一麵。為了糾正此點必須指出,事實上,兩者都同等重要,因為沒有無形式的內容,正如沒有無形式的質料一樣,這兩者(內容與質料或實質)間的區別,即在於質料雖說本身並非沒有形式,但它的存在卻表明了與形式不相幹,反之,內容所以成為內容是由於它包括有成熟的形式在內。更進一步來看,我們固然有時也發現形式為一個與內容不相幹、並外在於內容的實際存在,但這隻是由於一般現象總還帶有外在性所致。譬如,試就一本書來看,這書不論是手抄的或排印的,不論是紙裝的或平裝的,這都不影響書的內容。但我們並不能因為我們不重視這書的這種外在的不相幹的形式,就說這書的內容本身也是沒有形式的。誠然有不少的書就內容而論,並非不可以很正當地說它沒有形式。
但這裏對內容所說的沒有形式,實即等於說沒有好的形式,沒有〔名實相符的〕正當形式而言,並不是指完全沒有任何形式的意思。但這正當的形式不但不是和內容漠不相幹,反倒可以說這種形式即是內容本身。一件藝術品,如果缺乏正當的形式,正因為這樣,它就不能算是正當的或真正的藝術品。
對於一個藝術家,如果說,他的作品的內容是如何的好(甚至很優秀),但隻是缺乏正當的形式,那麼這句話就是一個很壞的辯解。隻有內容與形式都表明為徹底統一的,才是真正的藝術品。我們可以說荷馬史詩《伊利亞特》的內容就是特洛伊戰爭,或確切點說,就是阿基裏斯的忿怒;我們或許以為這就很足夠了,但其實卻很空疏,因為《伊利亞特》之所以成為有名的史詩,是由於它的詩的形式,而它的內容是遵照這形式塑造或陶鑄出來的。同樣,又如莎士比亞《羅密歐與朱麗葉》悲劇的內容,是由於兩個家族的仇恨而導致一對愛人的毀滅,但單是這個故事的內容,還不足以造成莎士比亞不朽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