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量(Die QuantitaBt) Ⅰ. 純量(Reine QuantitaBt)(2 / 2)

§100

就量在它的直接自身聯係中來說,或者就量為通過引力所設定的自身同一的規定來說,便是連續的量;就量所包含的一的另一規定來說,便是分離的量。但連續的量也同樣是分離的,因為它隻是多的連續;而分離的量也同樣是連續的,因為它的連續性就是作為許多一的同一或統一的“一”。

〔說明〕因此連續的和分離的大小必不可視作兩種不同的大小,好象其一的規定並不屬於其他似的;反之,兩者的區別僅在於對同一個整體,我們有時從它的這一規定,有時又從它的另一規定去加以說明。關於空間、時間、或物質的兩種矛盾說法,認它們為可以無限分割,還是認它們為絕不可分割的“一”〔或單位〕所構成,這不過是有時持量為連續的,有時持量為分離的看法罷了。如果我們假設空間、時間等等僅具有連續的量的規定,它們便可以分割至無窮;如果我們假設它們僅具有分離的量的規定,它們本身便是已經分割了的,都是由不可分割的“一”〔或單位〕所構成的。兩說都同樣是片麵的。

附釋:量作為自為存在發展的最近結果,包含著自為存在發展過程的兩個方麵,斥力和引力,作為它自身的兩個理想環節,因此量便既是連續的,又是分離的。兩個環節中的每一環節都包含另一環節於自身內,因此既沒有隻是連續的量,也沒有隻是分離的量。我們也可以說兩者是兩種特殊的彼此互相反對的量;但這隻是我們抽象反思的結果,我們的反思在觀察特定的量時,對於那不可分的統一的量的概念,有時單看它所包含的這一成分,有時又單看它所包含的另一成分。譬如,我們可以說,這間屋子所占的空間為一連續的量,而集合在屋子內的一百人為分離的量。但那屋子的空間卻同時是連續的又是分離的。因此我們可以說空間點,並且可以將空間加以區分,譬如,將它分成某種長度,若幹尺若幹寸等,這種做法隻有在空間潛在地也是分離的這前提之下,才是可能的。在另一方麵,同樣,那由一百人構成的分離之量同時也是連續的,而其連續性乃基於人所共同的東西,即人的類性,這類性貫穿於所有的個人,並將他們彼此聯係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