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什麼是尋釁滋事?(1 / 1)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或者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都可以按照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這個規定更加符合網絡時代的要求,比如某網絡紅人就因為在網絡上編造、散布對國家機關產生不良影響的虛假信息,起哄鬧事,被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盡管有上述規定,但是司法解釋中的“隨意”“任意”“情節惡劣”“情節嚴重”這些表述需要司法人員進行主觀裁量和判斷,由於認識不一致,造成在適用標準上並不統一,很容易引起非議,進而被胡亂使用。而且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的界限模糊不清,在認定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過程非常混亂,對相同的案件處理結果卻大相徑庭的情況時有發生。基於這些原因,有人認為尋釁滋事罪成了一個新的口袋罪名,是“口袋罪中的口袋”,因此有專家建議應當取消這個罪名,不過建議尚未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響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或者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都可以按照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這個規定更加符合網絡時代的要求,比如某網絡紅人就因為在網絡上編造、散布對國家機關產生不良影響的虛假信息,起哄鬧事,被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盡管有上述規定,但是司法解釋中的“隨意”“任意”“情節惡劣”“情節嚴重”這些表述需要司法人員進行主觀裁量和判斷,由於認識不一致,造成在適用標準上並不統一,很容易引起非議,進而被胡亂使用。而且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的界限模糊不清,在認定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過程非常混亂,對相同的案件處理結果卻大相徑庭的情況時有發生。基於這些原因,有人認為尋釁滋事罪成了一個新的口袋罪名,是“口袋罪中的口袋”,因此有專家建議應當取消這個罪名,不過建議尚未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響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