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她。」瑪琳忽然說道:「兩年前她發表一篇報告,比較男女在法院受到的待遇差異,當時我采訪過她。」

達格笑了笑。

「那的確造成了轟動。不過她已經研究調查非法交易五六年了,我們也是因此才認識。當時我正在寫有關網路姓交易的報導,聽說她對此有一些了解。她確實如此。長話短說:我們兩人開始合作,我是記者,她是研究員。過程中我們也開始約會,一年前就住在一起了。她正在寫博士論文,今年就要答辯。」

「這麽說她在寫博士論文,而你……」

「我將她的論文改寫成大眾版,同時加入我自己的調查結果。另外還有一個較短的版本,就是我向愛莉卡提出大綱的那篇文章。」

「不錯,你們分工合作。故事內容呢?」

「我們的政府製定了很嚴苛的姓交易法,我們的警察理應負責讓人民守法,而法院理應將性罪犯判刑--之所以稱呼這些男人、這些嫖客為性罪犯,是因為買春已是違法行為--還有我們的媒體會針對這類主題寫一些憤憤不平的文章等等。同時,瑞典是人均從俄羅斯與波羅的海諸國引進最多娼妓的國家之一。」

「你可以證實嗎?」

「這不是秘密,甚至不是新聞。新聞是,我們見到了十來個女孩並采訪她們,其中大多數是十五到二十歲。她們從東歐的貧困社會被誘騙到瑞典來,以為能找到工作,不料竟落入寡廉鮮恥的姓交易黑手黨的魔爪。那些女孩所經曆的事,就連電影裏都不能上演。」

「好。」

「這可以說是米亞的論文重點,但不是書的重點。」所有人都聚精會神地聽著。

「米亞訪問女孩,而我則是列出供應者與基本顧客。」

布隆維斯特麵露微笑。他從未見過達格,但立刻便感覺到他是自己喜歡的記者類型--能夠一標中的。對布隆維斯特而言,跑新聞的金科玉律就是凡事總有必須負責的人。也就是壞人。

「你發現了有趣的事實嗎?」

「例如,我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司法部某位參與草擬姓交易法的官員,至少曾經剝削兩名通過姓交易黑手黨中介前來瑞典的女孩,其中一個才十五歲。」

「哇!」

「這個故事我斷斷續續追了三年。書裏麵會有嫖客的個案研究。有三名警察,其中有一個是秘密警察,還有一個是刑警。另外有五名律師、一名檢察官、一名法官,以及三名記者,其中一個寫過關於姓交易的文章。在私底下,他對一個來自塔林的十幾歲少女充滿強暴幻想--這個案例就不是你情我願的悻愛遊戲了。我還在考慮要不要指名道姓。我有無懈可擊的證據。」

布隆維斯特吹了一聲口哨。

「既然我又成了發行人,我想仔仔細細地把證據資料看過一遍。」他說:「上一次我太草率,沒有查證來源,結果蹲了三個月的牢。」

「如果你們想刊登這則故事,你想要的資料我都能提供。不過賣這則故事給《千禧年》,我有個條件。」

「達格希望我們連帶出書。」愛莉卡說。

「沒錯。我希望它像炸彈一樣爆開來,而現在《千禧年》是國內最值得信賴也最敢直言的雜誌。我想沒有其他任何出版社敢出這種書。」

「也就是說不出書就沒有文章了?」布隆維斯特問道。

「我覺得聽起來真的不錯。」瑪琳說道。柯特茲也喃喃地附議。

「文章和書是兩回事。」愛莉卡說:「雜誌方麵,麥可是發行人,要負責內容。至於書的出版,內容由作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