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將《小村故事:罪過與懲罰(1931-1997)》修訂出版,距本書初次出版已經有八年。在這八年間,小村所在的滇池東岸經曆了令人歎為觀止的城市化過程。今天這趟“無刹車的列車”的高速運動還完全看不見減緩,更看不到終點。在過去幾年,昆明的城市麵積急速擴大,從2004年的大約170平方公裏,變成250平方公裏。滇池東岸的這個普通村莊在城市化的浪潮中,從一個典型的鄉村變成了一個沒有耕地的“城中村”。
當《小村故事》修訂出版的時候,小村作為一個農村已經消失。閉上眼睛說這句話時,會使人聯想到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句名言:“一切堅固的東西都煙消雲散。”或者還會聯想到加西亞.馬爾克斯的《百年孤獨》裏描述的馬孔多的結局:一陣大風將這個村莊卷走了。但是對於小村在新世紀的變遷,除了景觀的巨變外,這些經典的比喻一概沒有意義。在那裏,人還在,傳統還在;新的故事正在老的敘事典範中“延伸”……
雖然過去幾年我對小村的認識獲得了很大的“延伸”,這種延伸包括對本書中所涉及的事實和理論在內,但是在修訂版中,我沒有對以前內容進行修改。這樣做的基本原因是想讓這項研究保留下一些作者觀察、解釋和理論思考延伸的軌跡。我已經將最近幾年的發現和思考在關於小村的地誌的書裏呈現出來。在本書中,有所補充的部分主要是第二章關於“延伸個案方法”的地方,所補充的內容基本上來自我發表於2004年的文章“延伸個案與鄉村秩序”(《中國社會科學評論》,2004年第二卷)。
在2003年版中,有關延伸個案方法的介紹顯得過於簡略和倉促,這可能使關心這一方法論和研究工具的讀者們不太滿意,有時也有學生就此向我提問。我在2004年依據〈小村故事〉第三和第四章的部分材料,寫成論文“延伸個案與鄉村秩序”的時候,便花了很多篇幅對延伸個案方法的背景、定義和本書中如何使用這一方法進行了詳述。這些內容就是以上提到被補充進修訂版中的內容。
既然談到延伸個案方法,還應該指出最近幾年由於一些國內學者對邁克.布洛威(Michael
Burrowoy)關於延伸個案方法的論述及相關民族誌的引介,而使它(國內又譯為“擴展個案方法”或“拓展個案方法”)在社會科學定性研究者中獲得了響應。目前國內學者基本上從布洛威的“反思性”範式意義上使用延伸個案方法,而我在本書中基本上從曼徹斯特學派前輩,例如特納(Turner)和格拉克曼(Gluc
kman)等人那裏進入這一方法論路徑。由於知識論範式的差別,本書的延伸個案方法顯得陳舊一些,特別是沒有多少“後”的氣息,也不使用“反思性”延伸或建構這一類詞彙。但是,這僅隻意味著傳統的延伸個案方法與當代布洛威在同一名稱下使用的方法論之間有一些知識曆史的不同點,這完全不意味著傳統的延伸個案方法排斥或拒絕反思性、主體間性和知識的建構性等等。這也不意味著經過布洛威重新界說的延伸個案方法便放棄了土著知識的可解釋和可翻譯性,以及獲得“真”的可能性。如果用阿圖塞閱讀馬克思〈資本論〉的話來說,曼徹斯特學派前輩們在論述延伸個案方法時,“看到”但同時又“沒有看到”,或者說“視而不見”布洛威等指出的定性研究的“反思性”和建構性等。或者說他們在自己的作品中呈現出這些因素,但同時他們自己又沒有理解這些東西。例如在格拉克曼的那篇在政治人類學曆史上有名的題為“橋”的田野筆記中,他試圖將對非洲政治的觀察,延伸到“前政治”的生活世界的日常麵向中。他試圖通過這樣的“現象學還原”來重新建構人類學對政治、法律和文化“他者”的理解。正如上所說,格拉克曼呈現人類學者田野筆記的方式與後來學者所稱之“反思”是很相似的,但是對於格拉克曼及其學生來說,這樣做的意義不是要懷疑人類學的知識,也不是要強調知識的建構性和主體間性,相反,他們仍然強調這樣做的知識論背景是實證主義的科學態度和相應的研究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