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在一般情況下,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人每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額減除1600元費用和其他規定項目(目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公務用車和通訊補貼等項目)以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1600元-其他規定扣除項目全月應納稅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職員劉某本月取得工資收入2000元、獎金收入700元、各類應納稅補貼收入300元,按照規定允許扣除的各種社會保險費等支出500元,劉某本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方法為: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2000+700+300-1600-500900(元)

全月應納稅額=900×10%-25=65(元)

納稅人在多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一般應當將其從各處取得的所得合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者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而在我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來源於我國境內、境外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9.8.2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製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1)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前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隻允許采用一次。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雇員江某每月取得工資、獎金等收入2000元至3000元不等,並繳納了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年終,他取得一次性獎金9600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方法為:

(1)9600÷12=8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元。

【例】雇員林某每月取得工資、獎金等收入1500元,比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1600元低100元。年終,他取得一次性獎金2500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方法為:

(1)[2500-(1600-1500)]÷12=2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

(2)200×5%=10(元)

9.8.3對免費旅遊獎勵的應納稅額計算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9.8.4實物福利所得應納稅額計算針對某些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符合一定條件的雇員或職工個人購買住房、汽車,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和購車發票均填寫個人姓名,並商定該雇員在企業工作達到一定年限或滿足其他條件的,該住房、汽車的所有權完全歸雇員個人所有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實物向雇員提供福利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15號)明確規定:對於取得的實物福利,可按企業規定取得該財產所有權需達到的工作年限內(高於5年的按5年計算)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張先生2000年1月受聘到某合資公司擔任外方總經理助理,外方為他提供一套價值30萬元的住房,約定工作滿6年後房子歸他個人所有。張先生每月工資4000元。其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為:每月收入=4000+(300000÷5÷12)=9000(元)

月應納稅額=(9000-1600)×20%-375=1105(元)

9.8.5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金計算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人事製度改革,對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一次性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應作為計稅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考慮到個人取得的計稅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個人取得的計稅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計稅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補償金,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

【例】具有12年工齡的職工王某在企業改製中被解雇,取得一次性的經濟補償金10萬元,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1萬元,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為2萬元,王某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方法為:

(1)應納稅收入

(2)按照12年工齡計算的月平均工資:

(3)應納稅額

這裏需要注意,分母為工作年數而不是月數。此外,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

9.8.6股票期權所得應納稅額計算在中國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因其受雇期間的表現或業績,從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指雇員實際支付的股票等有價證券的認購價格低於當期發行價格或市場價格的數額),屬於該個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在雇員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個人在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從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因一次收入較多,全部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可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自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當月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月平均計入各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劉先生是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其業績突出,該公司於2006年1月獎勵了他8000股低於市場價格的本公司股票認購權,假如該股票市場價格為每股10元,實際認購價格為每股8元,劉先生每月工資固定收入3000元,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允許劉先生自實際認購股票當月起按4個月分月平均計入各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稅款。則其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月應納稅額=(7000-1600)×20%-375=705(元)

9.8.7其他形式所得應納稅額計算

1.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將所得合並計算納稅。

【例】張某同時在兩家企業任職受雇,2006年5月從甲、乙企業分別取得工資收入1000元900元,其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額=(1000+900-1600)×5%=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