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論語述而(3)(1 / 2)

【原文】

7.30 子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譯文】

孔子說:“仁難道離我們很遠嗎?隻要我想達到仁,仁就來了。”

【評析】

從本章孔子的言論來看,仁是人天生的本性,因此為仁就全靠自身的努力,不能依靠外界的力量,“我欲仁,斯仁至矣。”這種認識的基礎,仍然是靠道德的自覺,要經過不懈的努力,就有可能達到仁。這裏,孔子強調了人進行道德修養的主觀能動性,有其重要意義。

【原文】

7.31 陳司敗①問:“昭公②知禮乎?“孔子曰:“知禮。”孔子退,揖③巫馬期④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⑤,君子亦黨乎?君取⑥於吳,為同姓⑦,謂之吳孟子⑧。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

【注釋】

② 司敗:陳國主管司法的官,姓名不詳,也有人說是齊國大夫,姓陳名司敗。

②昭公:魯國的君主,名惆,音chóu,公元前541—前510年在位。“昭”是諡號。

③揖:做揖,行拱手禮。

④巫馬期:姓巫馬名施,字子期,孔子的學生,比孔子小30歲。

⑤黨:偏袒、包庇的意思。

⑥取:同娶。

⑦為同姓:魯國和吳國的國君同姓姬。周禮規定:同姓不婚,昭公娶同姓女,是違禮的行為。

⑧吳孟子:魯昭公夫人。春秋時代,國君夫人的稱號,一般是她出生的國名加上她的姓,但因她姓姬,故稱為吳孟子,而不稱吳姬。

【譯文】

陳司敗問:“魯昭公懂得禮嗎?”孔子說:“懂得禮。”孔子出來後,陳司敗向巫馬其作了個揖,請他走近自己,對他說:“我聽說,君子是沒有偏私的,難道君子還包庇別人嗎?魯君在吳國娶了一個同姓的女子為做夫人,是國君的同姓,稱她為吳孟子。如果魯君算是知禮,還有誰不知禮呢?”巫馬期把這句話告訴了孔子。孔子說:“我真是幸運。如果有錯,人家一定會知道。”

【評析】

魯昭公娶同姓女為夫人,違反了禮的規定,而孔子卻說他懂禮。這表明孔子的確在為魯昭公袒護,即“為尊者諱”。孔子以維護當時的宗法等級製度為最高原則,所以他自身出現了矛盾。在這種情況下,孔子又不得不自嘲似地說,“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事實上,他已經承認偏袒魯昭公是自己的過錯,隻是無法解決這個矛盾而已。

【原文】

7.32 子與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後和之。

【譯文】

孔子與別人一起唱歌,如果唱得好,一定要請他再唱一遍,然後和他一起唱。

【原文】

7.33 子曰:“文,莫①吾猶人也。躬行君子,則吾未之有得。”

【注釋】

莫:約摸、大概、差不多。

【譯文】

孔子說:“就書本知識來說,大約我和別人差不多,做一個身體力行的君子,那我還沒有做到。”

【評析】

對於“文,莫吾猶人也”一句,在學術界還有不同解釋。有的說此句意為:“講到書本知識我不如別人”;有的說此句應為:“勤勉我是能和別人相比的。”我們這裏采用了“大約我和別人差不多”這樣的解釋。他從事教育,既要給學生傳授書本知識,也注重培養學生的實際能力。他說自己在身體力行方麵,還沒有取得君子的成就,希望自己和學生們盡可能地從這個方麵再作努力。

【原文】

7.34 子曰:“若聖與仁,則吾豈敢?抑①為之②不厭,誨人不倦,則可謂雲爾③已矣。”公西華曰:“正唯弟子不能學也。”

【注釋】

①抑:折的語氣詞,“隻不過是”的意思。

②為之:指聖與仁。

③雲爾:這樣說。

【譯文】

孔子說:“如果說到聖與仁,那我怎麼敢當!不過(向聖與仁的方向)努力而不感厭煩地做,教誨別人也從不感覺疲倦,則可以這樣說的。”公西華說:“這正是我們學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