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7年3月28日被查獲時,王某發展人員辦理了愛心卡120張,金額33.8萬餘元,銷售了40組天賜康係列產品,每組產品銷售價2820元,銷售額11.2萬餘元。

王某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已構成傳銷行為。2007年8月2日,普蘭店市工商機關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非法所得,罰款10萬元,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傳銷案例八:“連鎖銷售”傳銷組織案

2005年10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陳某、鍾某、王某、林某等人在廣西自治區桂林市疊彩區一帶以“連鎖銷售”為名從事傳銷活動。該傳銷組織實行五級三階製,具體經營模式為:交納一份以上的產品費(產品為廉價的西服、化妝品等,每份產品3800元,購買多份的第二份產品3300元)即可加入“連鎖銷售”組織,加入後即有資格發展下線,發展下線可獲得直接和間接提成。直接提成為每發展一個直接下線,實習業務員可得到570元,業務組長可得到760元,業務主任可得到1140元,業務經理可得到1596元,高級業務員可得到1976元。間接提成為每發展一個間接下線,業務組長可得到190元,業務主任可得到380元,業務經理可得到456元,高級業務員可得到380元。至案發,該傳銷組織共發展19名級高級業務員(600份以上)及50餘名級業務員經理,涉及傳銷人員上千人,涉案金額490餘萬元。

2007年4月13日,桂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目前,已抓獲該傳銷組織頭目76人(級19人,級57人),其中逮捕71人。

傳銷案例九:廣西永乾公司傳銷案

2006年6月以來,由許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廣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西永乾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乾公司”),以所謂“消費來福”、“雙向炮”經營計劃為幌子從事傳銷活動。

“消費來福”的經營方式為:凡消費者購買195元“永乾公司”專賣廣告產品,即可獲得一個返利權及150個積分,然後在6個月內,每半個月再消費39元“永乾公司”的產品,就可在6個月內每月獲得“永乾公司”返利金額100元,扣稅3元外,每月每權可實現返利97元,以此類推,投入429元,6個月內消費者每權可獲返582元,消費積分越多,返利越大。“雙向炮”的經營方式為:經人介紹,認養人交納750元認養費給永乾公司在各地的“加盟(代理)商”,即可認養一頭豬,投資4個月後,認養人可獲得1000元返利,介紹人可獲得認養費3%提成,“加盟商”也可獲得10%的提成。至案發時,廣西永乾公司在全國31個省(市、區)共發展“加盟商”2834家,涉案金額11億元。

2007年8月3日,廣西自治區南寧市公安局對此案立案偵查。目前,共抓獲法定代表人許某、總裁李某等1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經檢察機關批準,對其中13人依法執行逮捕。

傳銷案例十:“婷萊雅”化妝品傳銷案

2007年5月、7月,山東省濰坊市、河北省保定市公安機關分別查獲了以銷售“婷萊雅”化妝品為幌子的傳銷組織。

“婷萊雅”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為:要求加入者每人購買一套產品(一大套3900元,一小套2800元)作為不同層級資格加入的條件,並以發展下線的銷售業績計算和給付報酬。至案發,已在山東、河北等地發展人員近萬人,涉案金額3000多萬元。

目前,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抓獲該組織12名傳銷骨幹分子,其中級5人,級6人,“網絡操盤手”1人,經檢察機關批準,已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抓獲犯罪嫌疑人44名,其中級7人,級10人,級27人,經檢察機關批準,已逮捕43人。

傳銷案例十一:洛陽盧會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傳銷案

洛陽盧會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來,以“雙軌製”、“消費積分返利”等形式從事傳銷活動。至案發,洛陽盧會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在河南、四川等25個盛自治區、直轄市發展傳銷人員1萬餘人,涉案金額6.13億元。

“雙軌製”的具體操作為:以1100元~770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公司產品,獲得發展“兩個市潮(兩條下線)的資格,可獲得4%~8%提成。當區和區金額達到一定比例時可同時獲得積分,最低1萬比1萬得1分,最高90萬比90萬得10分,每月每分獲得返利500元。

“消費積分返利”具體操作為:參加者購買公司產品才可獲得加入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並以個人購買產品的多少和發展下線的多少兩種方式獲得積分返利。如最低購買7700元產品成為公司客戶可積分1.5分,並可獲得18個月的返利,每月每分返利400元;發展1名下線可以一次性獲得8%的銷售提成並獲得積分,每月按積分再進行返利,每月每分返利400元。

2006年11月13日,洛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5名,其中刑事拘留26人、逮捕11人、移送審查起訴16人。

傳銷案例十二:“日暉”傳銷案

2007年1月25日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立案偵辦了“日暉”公司張某、寧某等人傳銷案,抓獲張某某、寧某、薛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搗毀了該公司設在運城市的傳銷網站6個,查扣電腦7台、傳銷款50餘萬元。近日,運城市公安局將上述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調查,該公司的傳銷方式為:以1980元購買該公司一單產品(保健品、化妝品),即可成為會員,會員每發展一名下線可得到250元直推獎,同時發展2個下線形成一碰,除直推獎外,還可以得到對碰獎130元。當發展的下線達到50碰時,就可成為該公司的銷售經理,150碰~800碰可以按照級別成為高級銷售經理、銷售副總裁、全球銷售總裁等。截止目前,已查明該公司在山西省運城市開展傳銷活動涉嫌傳銷金額1580餘萬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張某發展下線1600餘碰,傳銷金額630餘萬元,寧某發展下線1000碰,其開辦的“日暉”CT70服務站傳銷金額260餘萬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