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著名的遺囑
雖然諾貝爾去世前的口頭遺囑已成謎團,但是這並不妨礙他那令人咋舌的巨額財產的分配。因為他早已於去世前一年就擬好了遺囑,並保存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的恩斯吉爾達銀行。1896年12月15日,在諾貝爾辭世後的第五天,他的兩個侄子和私人助手拉格納·索爾曼接到了銀行發來的電報。
1897年公之於眾的遺囑全文如下:
簽名人阿爾弗雷德·諾貝爾,在經過成熟的考慮之後,就此宣布關於我身後留下的財產的最後遺囑如下:
(列舉了給予個人的饋贈之後)
我所留下的全部可變換為現金的財產,將以下列方式予以處理:這份資本由我的執行者投資於安全的證券方麵,並將構成一種基金;它的利息將每年以獎金的形式,分配給那些在前一年裏曾賦予人類最大利益的人。上述利息將被平分為五份,其分配辦法如下:一份給在物理方麵作出最重要發現或發明的人;一份給作出過最重要的化學發現或改進的人;一份給在生理和醫學領域作出過最重要發現的人;一份給在文學方麵曾創作出有理想主義傾向的最傑出作品的人;一份給曾為促進國家之間的友好、為廢除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舉行與和平會議作出過最大或最好工作的人。物理和化學獎金,將由瑞典自然科學院授予;生理或醫學獎金,由在斯德哥爾摩的卡羅琳醫學院授予;文學獎金,由在斯德哥爾摩的科學院授予;和平戰士獎金,由挪威議會選出的一個五人委員會來授予。我明確的願望是,在頒發這些獎金的時候,對於授獎候選人的國籍絲毫不予考慮,不管他是不是斯堪的納維亞人,隻要他值得,就應該獲得獎金。
這是我唯一有效的遺囑。在我死後,若發現以前任何有關財產處置的遺囑,一律作廢。
諾貝爾早在1889年就動了立遺囑的念頭。他曾經寫信給朋友,要求介紹一位合格的瑞典律師給他,好谘詢一些關於遺產分配的建議。他最早的一份遺囑立於1893年,把大部分財產用來獎勵科學研究領域的優秀人物,也特別設立了給推動世界和平的傑出人士的獎金。他當時的思路是把這些財產拿來直接分配,在30年內分配完畢。因為按照他悲觀的想法,要是人類在30年內還不能解決世界和平的問題,那人類就沒什麼希望了,一定會倒退回蠻荒狀態。
目前我們看到的、並嚴格按照它來設立諾貝爾獎金的這份遺囑,是1895年11月27日阿爾弗雷德·諾貝爾在巴黎擬定的,遺囑用瑞典文寫成,下麵有4位瑞典朋友作為見證人的簽名。
遺囑指定的執行人是他的私人助手拉格納·索爾曼和另一位瑞典工程師魯道夫·利烈克維斯特。索爾曼26歲,利烈克維斯特40歲,兩人之前從未謀麵。
遺囑的執行遭遇了空前的爭論和困難。這些阻力來自方方麵麵。
首先,是來自輿論方麵的壓力。遺囑一經報紙刊登宣傳,馬上就有人指責阿爾弗雷德·諾貝爾作為一名瑞典人,卻把遺產留給不論任何國籍的人,有不愛國之嫌。就連瑞典國王也附和這一論調。因為諾貝爾和平獎是授權挪威國會評選而非瑞典國王,這讓瑞典國王覺得受到了傷害和輕視。當時瑞典和挪威是一個國家,共同尊奉瑞典國王為國家元首。但挪威正在搞著轟轟烈烈的獨立運動,挪威地方民眾成立了國會,經過長期鬥爭,瑞典國王在挪威的大部分權力都被國會奪取了。如今這個阿爾弗雷德也公然承認挪威國會的權威,這讓瑞典國王的臉麵往哪裏放?另外,還有人指責,阿爾弗雷德生前是一個戰爭販子和唯利是圖的商人,他設立和平獎金,完全是對世人的嘲弄和對和平事業的侮辱。最起碼,也是一種沽名釣譽的行徑。一時間,種種流言蜚語四處散布。
其次,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阿爾弗雷德的兩位侄子,羅伯特的長子海爾瑪和路德維希的長子艾曼紐爾對遺囑感到失望,他們曾經看過1893年的遺囑,知道如果按照那份遺囑,他們可以分到龐大的財產。可如今,除了一些零碎的紀念品和贈送之外,他們幾乎什麼也得不到了。他們早就預料到叔父會捐一大筆錢來設立基金,鼓勵科學進步和和平事業,然而他們沒有想到叔父居然捐得這麼徹底。尤其是路德維希家,受到的影響最大。因為諾貝爾兄弟石油公司中屬於阿爾弗雷德的股份也在遺產之列,必須兌換成現金,從公司的資金中取走。長期以來這家公司的控製權一直掌握在路德維希手中,路德維希去世後他的長子艾曼紐爾繼承了公司。如今艾曼紐爾和他的家人要麼湊錢買下這一部分股份——這筆巨款可不是那麼好湊出來的;要麼把股份賣給別人換取現金。但這樣一來就會喪失對公司的控股權。無論如何,這對艾曼紐爾都是一個巨大的損失。
再次,是法律上的技術問題。定居在瑞典的羅伯特家這一支的繼承者在1898年向瑞典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獲得自己作為法定繼承人的權益。訴訟的被告是遺囑執行人、挪威國會、瑞典政府和三個授獎機構。因為阿爾弗雷德在擬定遺囑時犯下了一個疏忽,他隻說明把遺產兌換成現金,成立一個基金會,用來對傑出人士進行獎掖,卻忘了添上一句:該基金會即全部遺產的合法繼承人。雖然從遺囑的上下文來看,這個意思非常明顯,但是少了這一句話,就足以形成法律上的漏洞。而且,基金會在阿爾弗雷德立遺囑的時候還沒有成立,從法律上講也是不能繼承遺產的。阿爾弗雷德要是在天有靈知道了這樁法律糾紛,大概又會氣得熱血沸騰,寫一部叫做《繼承細菌》的小說來諷刺刻板無味的法律條文吧。幸虧艾曼紐爾深明大義,雖然這份遺囑對自己造成的損失最大,但他還是理解叔父的良苦用心,願意尊重叔父的遺願。他宣布對遺囑沒有任何異議,隻是為了讓遺囑能夠真正執行下去,必須做出一些附加的細則解釋,這些解釋應該在他們這些諾貝爾家族後代全體同意之下做出。艾曼紐爾的態度影響了羅伯特的長子海爾瑪及其家人,他們對遺囑執行人的訴訟最終也以庭外和解告終,協商的結果是,在阿爾弗雷德逝世之後、基金會成立之前這一段時間內,遺產產生的利息歸兩位侄子所有。
最後,是基金會的具體操作問題。諾貝爾的財產如此龐大,分散在世界各地,要清算清楚並且一一兌換成現金集中起來可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何況這隻是執行遺囑的第一步,下麵的麻煩事更多呢。要把這些現金重新投資出去,並且要確保安全和穩定的收益,這也並非易事。另外,各個獎項的授權評選機構的態度也不盡相同,一開始,瑞典皇家科學院和卡羅琳醫學院都準備拒絕承擔這項使命。因為這項使命非常複雜,要在全世界範圍內篩選甄別,對於國土麵積不算太大的瑞典國內的科研機構來說,確實有點力不從心。這兩家機構都擔心這項艱巨的工作會打亂他們正常的運行。還有,諾貝爾一生居無定所,他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俄國的聖彼得堡、法國的巴黎和意大利的聖雷莫都居住過,晚年則回到瑞典的博福爾斯居住,到底選擇哪個地區的法院來對遺囑進行認證,這也是個問題。這些頭緒紛繁的麻煩事讓兩位遺囑執行人焦頭爛額,一直忙碌了兩三年。最終一切都塵埃落定:遺囑認證選擇在博福爾斯地方法院;各個獎項授權評選機構在1897年3月也被說服承擔這一光榮的任務;資金被集中起來並進行了安全的投資;最後在1900年6月20日,瑞典政府批準了基金會的成立,製定了嚴格的組織規章,由瑞典國王於同年的6月29日頒布。至此,諾貝爾的遺產才算真正完成了繼承手續,諾貝爾基金會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