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融巨輪的沉沒——美國國際的沉淪 第三節:欺詐醜聞(2 / 3)

就在大家談論他,有一天將入主白宮的時候,在2008年3月10日,又被《紐約時報》爆出泡妓醜聞,其後不久被迫辭職。

斯皮策樹敵太多,他的下場是不是對手報複的結果,我不知道。但是,他似乎是有一點太得意忘形了。他可能是忘了,在對手因為違規違法時,你可以整治他,那麼,他們也同樣有著同等的法律這把寶劍,來在你出格時治你的。

應該說,斯皮策對於美國司法的司法正義和民眾財產的保護,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在美國司法曆史上留下了很多很濃重的墨跡。但是,同時他又積怨太多。在美國金融界,企業界,甚至政界,有太多的敵人。最後讓自己倒在嫖妓上,倒是讓人大跌眼鏡。

在他辭職那天,我看著他在電視上的樣子,為他惋惜。看著他身邊的夫人,我為她難過和不平。同時,也為斯皮策的“不爭氣”感到遺憾。人在得意之後如何保住名節,是一個古往今來難解之題。

而且,為什麼男人需要妓女,為什麼有妻室的男人還需要妓女,為什麼像斯皮策那麼成功的男人還需要高價的高級妓女,很多人花了不少的時間和精力在琢磨這許多問題的答案。初步獲得的結果,似乎遠不是性的需要那麼簡單。

有美國學者說,對於像斯皮策那樣的成功人士,在美國這樣的文化和社會環境,免費的女人多的是,隻要他想要,他的周圍就有不少。而且,那些女人還不像在國內見到的,有著很多很現實的條件需要在事前事後得到滿足,麻煩多多。在美國,很多女人在很多時候,需要的也隻是一種生理和感覺上的滿足,她們並沒有任何物質上的訴求,也沒有任何長遠的要求。

但是,他斯皮策卻選擇高價的職業妓女,說明他需要的遠不是性,而是內心深處的某種心理需要。也有人說,即使是很強幹的男人,在內心深處也有一塊溫柔的“虛弱之鄉”,有時候,他們也需要一個溫柔的陌生聽眾,來傾聽他們內心深處的嘮叨。而訓練有素的高級職業妓女,正好能夠滿足他們的這種需要。並且,這種內心深處的特殊需要,有時候還不是妻子就能夠滿足的。可能也部分是因為這個原因,有時候,有些妻子選擇原諒和體諒。斯皮策的妻子采取的就是這種對策,希拉裏對於比爾·克林頓,似乎也是采取的這種策略。

【馬什的誤導】

在美國,保險公司保單的銷售,除了一些很大的公司有自己的銷售人員外,很多情況下是通過第三方保險經紀公司完成的。即使是那些大的保險公司,大多數也允許經紀人銷售它們公司的金融產品。

保險公司會根據業績,向經紀公司支付傭金。根據馬什公司與保險公司簽署的合作條款,對於經紀商,保險商除了應該支付的合同規定的傭金外,還可以再支付額外的“獎金”,以獎勵經紀公司的員工。問題就出在這個獎金上。怎麼個獎勵法,為什麼獎勵,按照紐約州的法律,是由很多名堂和規定的。

說到底,雞毛出在雞身上。保險商能夠這麼做,說明保險商能夠獲得額外的好處,為了這些額外的好處,購買保險的客戶必然要多付出成本。如果保險經紀公司能夠事先向客戶說明白其所收費用的細節,讓客戶明白他們付出了什麼,得到了什麼,並且,經紀商還能夠以客戶的最佳利益為目標行事,經紀商的這種獲得額外獎金的做法,實際上也是合法的。

也就是說,客戶得有知情權,同時經紀商不能忽悠客戶,不能亂用客戶對自己的信任為自己和他人牟利。

可是,在馬什公司的網站上,它把這些額外費用,描述為是經紀公司為保險公司提供的服務所得到的報酬,這些服務包括建立公司的銷售網絡、產品開發、技術服務和行政服務等等。也就是說,這些“獎金”是經紀商通過為保險商工作而獲得的工作收入,與保險產品的購買者,經紀商的客戶沒有任何關係。沒有關係的收費,自然就沒有告知自己客戶的必要。但是,實際上,上麵所列出的這些事情,都是經紀商的份內活,是它和保險商合作的基本前提,並不能構成收取額外傭金的理由。

按照斯皮策的邏輯,既然是份內活,那麼,你就沒有收取額外費用的理由,既然你沒有收取額外費用的理由,那麼,這筆錢的來源就有問題,就應該是來自客戶身上,來自保險商從你的客戶身上獲得的額外好處。為了這些額外好處,保險商在和經紀商“分贓”。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從他們身上獲得好處去分贓,這裏麵的貓膩,就有可能使經紀商違背誠心誠意為自己的保險客戶服務的責任。

而且,馬什還是一家上市公司,作為上市公司應該做的對自己股東坦誠布公的責任,馬什也沒有盡到使自己的股東知情的義務。

在這裏,斯皮策實際上在強調這樣一點:你收取費用本身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你的理由。由於理由沒有說明白,和你有意誤導,你的動機可能就會出現問題。而動機在這裏又非常重要,因為,你得以客戶的利益為主。這種邏輯和問題,在目前的中國應該是不成問題的問題。可是,在美國,卻能夠將一家大公司搞得半死不活。這就是美國司法的力量和生命力。

斯皮策認為,馬什對這些額外費用獲得理由的說明有誤導性。事實上,是因為馬什通過操縱價目和調整保單價格,直接和間接地提高了客戶的保險成本,而從保險公司賺取的額外傭金。說到底,還是因為馬什通過客戶沒法搞明白細節這點,以保險商的名義,想辦法從客戶身上多占了便宜。保險商在獲得這些額外的便宜之後,就返還一部分給經紀商,說來說去,也還是在“分贓”。

大家可能知道,在一家經紀公司,由於他代理著許多的保險公司的眾多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這些產品對於客戶而言,想搞明白其中的差異,是很難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這也是為什麼說,買保險,你實際上買的是一份信賴。你是因為信賴了你的經紀人,基於他(她)的判斷而做出的購買決策。

不幸的是,大多數的經紀人,都隻會從自己的傭金利益出發,來“為你”尋找“合適”的保險產品。最後,你得到的,是對他而言傭金價值最高的產品。保險公司也深知人們自利心的價值和作用,就以此為核心,來製作銷售激勵機製。而且還通常非常靈光。這裏出現的就是這個問題:經紀人在欺騙客戶,為自己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