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律再浪漫一點——代序言(1 / 1)

讓法律再浪漫一點——代序言

在我做了幾年真正審理案件的法官之後,我就一直想找到一個突破口,為自己,也是為大家,怎樣才能讓我們嚴肅的法律浪漫一點點,讓我們嚴肅的法律給人透出些許點點溫情。其實,在法律實務界有人在這麼做了,隻是做得還不那麼好,但我認為這總給人們一種希望。不管這希望是多麼的渺茫,但有總比沒有要好。

法律無情,這是自古以來人們宣傳法律常用的詞彙。法律無情首先反映出來的是法律人也無情,故法律人在人們心目中注定就是一個鐵麵無私的人,一個缺乏人情味的人,一個不懂生活浪漫的人,一個敬而遠之的人。其實法律的無情體現在其公平性上,而法律人的無情應該體現在公正性上,一部公正的法律必須靠一批公正的法律人去執行,但法律人首先是人,是人就有良心,就存在浪漫之處。如果一位法律人缺乏良心,沒有浪漫之處,那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也履行不好。我想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規範人、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人與經濟、人與政治等等行為準則,體現公平、達到和諧。因此,在製定法律時除了要體現浪漫之處,在執行法律時更要體現浪漫,包括法律文書要體現人性,體現浪漫,讓當事人心裏也好受些。這樣我們整個世界都會充滿溫馨與浪漫。

為了充分體現這種溫情與浪漫,所以我在寫作反映法律人生活的三部曲時,就一直在努力地去這麼去做,想把我們執行法律人的各種表現,顯示得溫情一些,顯示出那麼一絲絲浪漫,還原法律人的真實生活。感到欣慰的是,我的許多同事在看了我已經出版了的兩部長篇小說之後(《大法庭》與《大叫板》),反映都還不錯,認為法律人的工作就是如此。我的第三部待出版的《大悲情》更是還原了法律人的生活。而我正在構思、寫作之中的《大律師》可能更是將法律人的生活表現得淋漓盡致。我想我會做得更好。為了讓我正在寫作的《大律師》一書更加真實,我采訪了不少法律人,也因此將我的博客取名為:浪漫的法律人 。其介紹的文字如下:一個同時追求文學與法律浪漫之人的博客 ……一個認真、正直的人,一個追求浪漫文學的人,也是一個追求法律浪漫的人……

近代大學者王國維認為,“古今之成大事業、大學問者,必經三種境界”,他用三句詞來概括這三種境界:“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此為第一種境界。“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此為第二種境界。“眾裏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此為最高境界。

以上三種境界,我認為不隻是做詩的境界,做學問的境界,更是生活的境界、事業的境界、人生的境界。所以,做法律人也應該有這三種境界。

把做法律人當作一種職業,這是做法律人的第一種境界。在這個倡導競爭的時代,一個法律人要在自己的崗位上盡心盡力盡責,不管什麼季節,什麼天氣,不管是白天或黑夜,時時刻刻都得聽從召喚,隨時隨地準備投入工作。而且,既然選擇了法律人這個職業,就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廉,在別人大把數錢時不眼紅,在歌星、影星受人吹捧時不發燒。

把做法律人當作一種事業即第二種境界。既然把做法律人當作事業來追求,那就不僅要想幹,還要會幹。

把做法律人做到一種藝術,那就到了最高境界。所以做“藝術的法律人”,就是可以醉人而人不知,可以育人而人不覺。因此,做法律人就要政治敏銳,通古曉今,遇到重特大事件,能鎮定自若,獨當一麵,而且要善於做群眾工作。在製作法律文書時,能讓人感受到嚴肅的法律後麵的那一脈脈溫情,如果一個法律人能做到這種境界,非一日之功,不是每個法律人都能追求得到。欲要達到,非得經年累月不成,而一旦達到,就能享受到“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的樂趣,心中喜悅,自難形容。

我會把法律的浪漫融入我的工作與寫作之中。是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