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執法人員逮捕之後,許多人都很高興,並說等王炳章“那小子”進了監獄之後,寧願自己多蹲五年的監獄,“一定要好好地修理他一頓”。
聯邦監獄讓王誠勇印象最深的另一件事,就是每次出庭都要經過幾乎兩天的折磨。也許是擔心截車或者其他安全方麵的原因,獄方總是在半夜轉運準備出庭的犯人。犯人在出庭的頭一天晚上10時,就得穿上紅色的囚服,戴上手銬和腳鐐送上囚車。囚車從不走直線,總是在街上繞來繞去,大約到半夜3、4點鍾才抵達曼哈頓下城的中央拘留所。聯邦法庭的底層都是單身監禁室,準備出庭的犯人就被關在那裏。如果是當天下午2時出庭,犯人就得從早晨5時開始從中央拘留所轉到法庭的監禁室,然後在那裏一直等到開庭。有時候法庭開庭往往隻有十分鍾或半個小時,但是無論開庭時間長短,這一套折磨人的轉運程序是從來不會改變的。
王誠勇說,即使是在監獄最困難的日子裏,他也從來沒有失去過信心。他心中很坦然,他認為自己是無辜的,相信號稱公正的美國法律遲早會還他清白。
患難中夫妻見真情王誠勇的入獄,使他在中國的妻子董燕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和經濟負擔。王誠勇被逮捕之後,來自親友和輿論的壓力,使他太太非常痛苦。王誠勇的嶽父母本來年老多病,聽到王在美國被逮捕的消息後,病情加重住進了醫院。董燕要照顧剛剛一歲多的孩子,還要照顧多病的父母,很長一段時間無法工作。
王誠勇在被逮捕的時候,口袋裏裝了90美元。此外,他還有1 千美元的存款,被逮捕後這點存款也被聯邦查封了。董燕為了維持生計,不得不靠借貸渡日。王誠勇獲保釋後,腳上戴著聯邦調查局的電子監視器,活動半徑不能超過一百米,根本無法出門打工,連每月的房租和生活費都要靠借貸和朋友接濟。王誠勇說:“我完全破產了。”
王誠勇在最困難的時候,獲得了一個名叫“大潘”的朋友的幫助。“沒有大潘,我將露宿街頭。
”他說。
99年3月中旬,當聯邦法官白茨裁決撤案的時候, 由於檢方堅持將對此案提出上述,王誠勇隻能有條件交保釋放,而不能立刻獲得自由。王誠勇在美國隻認識兩個人,一個是傅行琪,一個是大潘。
法庭交保釋放的條件,是王誠勇必須有一個固定的住址。當時大潘新婚剛剛四個月,生活也不富裕,兩口子隻租了一個單間的公寓。但是,大潘還是同意王誠勇保釋後住在自己家裏。
王誠勇交保釋放條件非常苛刻,腳上戴著電子監測器,連上超級市場都不能夠, 隻能靠大潘和他的太太為他買食物和生活用品。有一次大潘和他的太太臨時出差遠行,沒有顧得上給他打招呼, 王誠勇冰箱中的食物吃完了,隻能靠半瓶腐乳和自來水堅持了三天。
法官的撤案裁決有人說,世界上三分之一的律師在美國,美國三分之一的律師在紐約。紐約是世界上律師最密集的地方。美國的大多數法律訴訟都是控、辯雙方的較量,但是王誠勇、傅行琪一案卻主要是聯邦法官和檢方的角力。其主要原因是此案在進入陪審團審判之前,法官就對此案的主要人證和物證——瑞森霍佛以及他們所錄製的錄音錄像提出了強有力的質疑。
法庭為王誠勇指定的律師史密斯說,此案除了被告與吳弘達、瑞森霍佛的談話錄音外,沒有人體器官和金錢交易,王誠勇與吳弘達所簽的不過是一個可行性調查的協議,根本不是人體器官交易合同。檢方也無法證明王誠勇確實有能力從中國獲得死刑犯人的器官並且進行販賣。這些錄音帶是否可信,主要證人瑞森霍佛能否出庭作證,便成為此案能否成立的焦點。
實際情況是, 瑞森霍佛於98年夏季跑到台灣躲了起來,拒絕出庭。他的律師說,瑞由於顧慮到他在中國的妻子及親友的安全,不便出庭就此案作證。
白茨法官於99年3月15日作出裁決, 同意被告律師撤案的請求。主要理由是檢方沒有對線民瑞森霍佛的可靠性和可信程度、參與此案的動機進行調查,鑒於兩名被告有權利享受美國法律中的反陷害條款,鑒於作為此案主要證據的錄音帶存在很多疑點,鑒於關鍵證人瑞森霍佛拒絕出庭作證,如果允許此案在瑞森霍佛缺席的情況下繼續審理,將違反憲法第六修正案,即: 被告具有交叉詢問和法庭對質的權利,因此法庭決定撤案。
法官作出撤案裁決後,王誠勇獲有條件交保釋放,等待檢方作出是否上訴的決定。此後,檢方是否放棄上訴權利,成為本案的焦點。
檢方自知理虧放棄上訴聯邦法官作出撤案裁決後,4月14日,聯邦檢察官對白茨法官的裁決提出異議, 要求此案繼續審理。
7月13日,檢方表示, 此案的關鍵證人瑞森霍佛願意出庭作證,要求法官重新開庭,但為時已晚。
白茨法官同意重新審理此案,但是堅持裁決說, 瑞森霍佛和吳弘達所錄製的與王誠勇、傅行琪的談話錄音和錄像帶,均不能作為呈堂證據。檢方於7月19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