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的工資比例扣繳,是個人應得的福利。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等另有一套體製,正在逐步向企業化方向過渡。

節假日安排包括國家規定的應當放假的各種假日、節日和休息日,個人原因應當給予的婚假、喪假、生育假、探親假、病假、事假、工傷假及帶薪年休假等。這些都是用人單位必須給予的假期。其中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日、節日、休息日不得扣減員工薪酬,其他假期各單位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酌減或不發薪酬。

目前常見的非法定福利包括額外的帶薪休假、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年金或員工自助儲蓄計劃)、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家庭財產險、住房補貼、供暖費物業費補貼、過節費等,有的是貨幣形式,有的是實物形式,也有的是會員資格等。有的單位的福利費用要占薪酬的30%~50%,是一大筆收入。

辭職

辭職的形式包括三種,第一種是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簽,雙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補償。一般公司會提前30天征詢你本人是否續簽的意見,員工應當照實答複是否續簽。

第二種是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麵形式提出,雙方協商補償方案,實現離職。勞動部《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及上海市、寧波市等部分城市規定,隻要員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滯留員工,除非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才可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有的崗位因涉及機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但是員工必須履行提前30天書麵辭職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則要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種是滿足法定條件的無條件辭職。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此外,沒有交納社會保險也可以作為無條件辭職的理由。

辦理辭職手續後應當辦理離職手續,原單位應當開具離職證明,以便向新單位表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否則可能給新單位造成法律訴訟。

辭退

辭退包括合同期滿單位提出不再續簽及合同期間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合同、個人原因的辭退(包括無條件辭退和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辭退兩種)、單位原因的辭退三種方式。

其中第一種方式可以互不補償,但是單位也可以根據司齡、職位等因素給予一次性補貼。如果單位未能提前30天書麵通知不再續簽合同,則需要續簽合同或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政策環境與法律關係(5)

因員工個人原因引起的無條件辭退包括: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製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個人原因引起,但需要單位提前30天以書麵形式通知本人的情形包括: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