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問道:“證人石平山,你的證詞就是這些嗎?”
石平山說:“對,就這些。”
審判長說:“請你接受公訴人和辯護人的提問,公訴人有什麼要問?”
公訴人搖搖頭說沒有什麼。
審判長問道:“辯護人有什麼要問?”
江峰律師直問:“證人石平山,請你解釋一下,被告人廖敏敏陪同港商去昆明、桂林,鎮政府到底知不知道?你在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調查時,記載著你提供的證詞,證實鎮政府是知道的,也批準過,剛才你又證實被告人廖敏敏擅自陪同港商去昆明、桂林旅遊,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呀?”
石平山心虛了。昨晚商量和想好的思路,由於法庭上突變,造成他思路上下脫節,前後矛盾,得意的影子全消失了,象泄了氣的皮球,低聲結結巴巴地回答:“我是否講過鎮政府知道和批準,我是否說過鎮裏不知道和沒有批準?”
江峰律師真不愧是審判席上的老手,他不放過蛛絲馬跡,步步逼進。石平山頭上直冒冷汗,全亂了陣營,不加思索地答是所問。
旁聽席亂哄哄,有的還罵道:“這種人也配當鎮長,真丟人。”“亂彈琴。”“這種人真缺德。”
公訴人看到這種局麵,想改變一下這種混亂局麵對自己不利的形節,向石平山發問:“證人石平山,請你向法庭證實一下被告人廖敏敏挪用了盱江市貿易公司多少公款?”
“具體數額我不清楚,是鎮政府經委劉大林上報的,據劉大林反映,被告人廖敏敏挪用公款三萬多元。”
公訴人心裏罵道:“你這個不爭氣的家夥。”反問道:“你作為副鎮長,又分管鎮財貿工作,你有沒有對被告人廖敏敏挪用公款這個數進行過核對?”
石平山結結巴巴地回答:“我犯了官僚主義,沒有去核對。”
公訴人越說越氣:“既然你沒有去核對,為什麼在向你調查時,你證詞中卻稱是經過鎮政府和你調查核實過的數額。31478元,這個數額你又是怎麼得來的?”
“給你們作證時,沒有經過鎮黨委和鎮政府研究,是自己聽到的,沒有經過核實,其目的是請你們司法機關去查處。”
公訴人說:“胡鬧,你知不知道你這麼一說,是妨害司法機關的正當工作的。”
“不知道。”
審判長說:“請證人石平山退庭。”
對證人到庭作證繼續進行。肖大海、劉大林,隨著一個個證人被傳進法庭作證和帶出,案件環環相扣。
法庭調查進行了近四個小時才結束。
公訴人在第一輪辯護時就建議:經盱江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撤回對被告人廖敏敏提起起訴的建議。
“撤回起訴”意味著什麼,法庭內外一改寂靜,有的附和、有的點頭讚同。
審判長說:“被告人廖敏敏,你為自己辯護。”
廖敏敏激動地流著淚說:“審判長,我要說的話很多很多,首先,我要感謝黨和政府,感謝我的律師為我清白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在被抓時就說過,我沒有犯罪,在工作中存在著一定的錯誤,通過這次審判,使我認識到——,今後的人生我永遠接受這次教訓。”
審判長說:“辯護人,你有什麼辯護?”
江峰律師說:“今天,本律師很高興地看到公訴人撤回對廖敏敏的起訴,終於還了廖敏敏一個清白。”
法庭辯論還在繼續。
##第二卷 難解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