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文學史方法論(1)(1 / 3)

按照黑格爾的辯證法,宇宙萬物都是相互聯係的,是一個有機整體,事物之間的相互關係都是內在的,這種關係其實是每種事物自身的內在性質,分立性是不實在的,個別事物的獨立性完全是幻覺。事實上,黑格爾認為隻有“整體”、“大全”才是實在的,因而,要完全了解任何有限事物必須了解宇宙整體。這其實是將人類獲得單個有限真理的權利給剝奪了。羅素指出“是”這個詞在不同情況下表示性質很不相同的關係,而黑格爾則把表示謂詞的“是”(如“蘇格拉底是會死的”)和表示同意關係的“是(蘇格拉底是喝了毒藥的哲學家)”混淆起來,由於“蘇格拉底”表示的是個別,而“會死的”表示的是一般,因為得出“個別就是一般”這個貌似深刻實則錯訛的結論。片麵的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的性質是相互滲透貫通的,這種觀念最終導致的結論:世界必定是單一,對於世界,必須把它當作一個整能認識,就是說,為了徹底認識某一事物必須認識世界上的一坷事物,因此,真理也是一個融通的體係。這是傳統哲學的形而遏學迷夢之一。黑格爾並沒有察覺到這裏有什麼錯誤,而是由此展開了他那特殊與普遍的辯證矛盾的論述,以黑格爾為代表的傳統哲學家一直認為一切命題都是有主謂詞形式的,即斷定某物具有某種性質,而現代邏輯證明這是錯誤的。

“傳統的哲學家的錯誤就在於不知道關係實在性。”

有一類斷言兩個或兩個以上事物具有某種關係的命題不能歸納為主謂詞形式。在史學領域對整體主義的批判,最有力度的要數波普爾。他認為曆史和其他學科一樣,隻能研究對象中被選定的那些感興趣的方麵,因此“所謂的社會整體並不是經驗的對象,基本上都是流行社會理論的公設。他寫道:整體主義意義上的曆史,即表示“整個社會有機體”或“一個時代全部社會曆史事件”的“社會形態”的曆史,這個思想來源於把人類曆史看作是一個廣闊的發展長河的直觀看法,但這樣的曆史是無法寫出來的。每一部寫成文字的曆史都是這個“全部”的某些狹小的方麵的曆史,總是很不完全的曆史,甚至是被選擇出來的那個特殊的、不完全的方麵的曆史。

傳統的中國文學史學受整體史觀的影響‘也深陷於‘“全麵反映”、“整體觀察”這樣的考察中,美國學者葉維廉就曾深刻地指出這是不可能的,它說:“我們從具體曆史之流中攔截某些事物,將它們從不斷變化的環境中抽離出來甲乙審視和分析;與此同時,曆史之流卻不停息地繼續著它的全部進程,使得任何整體性的大言都成空話。所謂曆史整體性(必須包括所有的時空)和無法真正達到的。對我們來說,每一種曆史最後隻是一家之言,不完全而且往往是片麵的解釋,以為隻有那認為是重要的某些事實被挑選出來,加以突出,仿佛它們真的可以代表曆史的全部。”事實上我們隻是選擇了一些我們認為具有征兆性的事情(實),這些事情(實)仿佛可以令我們窺見曆史整體的時間長流,而其實不過是提供了一些破碎的短暫的曆史瞬間罷了,因為史家的這種挑選有時是相當武斷的。

這種“武斷”地選擇“曆史瞬間”的情況對於史家來說是否可以避免?我們的看法是無法避免。因為任何對“曆史瞬間的選取都是史家使用其先在的視野的結果”。伽達默爾認為理解絕不能離開我們的先見,任何理解都是我們先在視野與文本所含的視野的融合。也就是說,在理解的過程中早已本質地包含了理解者自己的先在視野,先在視野規定了理解的出發點,即使是最小心地試圖在過去之中看過去,理解在本質上仍然是把過去的意義置人當前情境的一種調解或翻譯。“理解本身不能僅僅視作一種主觀性的活動,而應視為進人一種轉換的活動,在這種活動中過去和當前不斷地交互調解。’,②過去我們錯誤地將理解者的地位與作用看成僅僅是“反映”、“接受”,實際上理解者對文本不僅僅是被動地接受、反映,理解不僅僅是一個曆史遺聲的機械持續,在理解的過程中過去早已在解釋者當前的視野中起作用並構成著解釋者當前的視野。因此過去決不僅僅是解釋者恢複或複寫的對象的組合,而是伽達默爾所稱的一種效果曆史,正是這種效果曆史使得每個新的理解者有可能同他力圖理解的文本或事件進行對話。對話的前提是理解者的偏見、興趣,也即先在視野,它促成我們直接參與這種效果曆史。因此,我得說偏見是構成理解的前提,是理解的有益基礎,也因此,曆史的真實實際上包含了曆史理解的真實,是天生包含了“偏見”的。

在這裏,就“理解”的性質與趨向而論,以狄爾泰和施萊爾馬赫為代表的傳統解釋學與現代解釋學的觀點是有區別的。狄爾泰在《人文科學導論》中提出人文科學的方法是有別於自然科學的理解和解釋,但他認為解釋學的任務是擯除理解中的主觀任意性,追求理解結果與理解本源的客觀同一,為此就要克服理解中的先人之見,偏見被認為是有害的。古往今來大量的事實證明這種理解論是站不住腳的,文本在不同的時代麵對不同的解釋者表現為不同意義的事實,使傳統解釋學遇到了絕大的困難。伽達默爾正是在此對傳統解釋學進行了巨大的改造,在伽達默爾看來理解活動在本質上是辯證的—是一種意義展現,它產生於一種不斷在過去和當前之間發生的相互調解,伽達默爾使我們認識到理解者本身也是有限的、主體性的存在物,也因此理解活動也是“曆史的瞬間”。

為進一步說明之,下文我們將伽達默爾與羅蒂進行比較。

伽達默爾認為理解決不能離開我們的先見,先見是我們理解的前結構。羅蒂則認為,我們與別人、別的共同體的對話必須件荊門自己和我們自己共同體的信念網絡出發。伽達默爾認為,雖然我們的理解必然從我們的先見出發,我們理解的結果卻不是把自己的先見強加給對方,它是我們的視野與被理解者的視野的融合。羅蒂認為人們隻能將自己的種族中心立場的(且這是我們‘準一可能的立場)信念作為如何使用“真理”一詞的標準,我們隻不過是在與別人對話的過程中通過別人的信念來重新編織我們自己的信念網絡。伽達默爾認為我們的理解永遠麵向新經驗,經驗的辯證法不在於確定的知識,而在於由經驗本身激起的對新經驗的開放性。羅蒂則認為我們對話並不是因為我們有一個目標,例如為了達到意見的一致,而是像蘇格拉底式鬱對話,是以自己為目的的活動。在羅蒂看來,認識在後工業時代已不可能,因此“對知識的辯護就純粹成了非實踐的靠同輩讚同的事業,即你是否被認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