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說時間使文學史家的曆史感成為可能時,我們無疑誇大了時間的效果,因為時間本身並不是曆史感,曆史感依賴於史家作為主體理解曆史時所能感受到的深度,是曆史理解的性質特征,而不是純客體的時間範疇。這就使我們很可懷疑在史家的視野中審美的質素是否與共時閱讀一樣鮮亮,我們有理由將批評家拿起一本當期刊物時的心理狀態與史學家在幽暗塵封的圖書館一角揀起一本發黃的小說時的心理狀態區別開來,前者的身臨其境的感受鮮度無疑是後者難以具備的。如果曆史感是從發黃的書頁中嫋嫋飄出的一種東西,那麼,書頁發黃的程度就代表了曆史感的重量?這顯然很滑稽,曆史感必須是史家的感受的性質,它必須依賴時間流逝導致的距離感、陌生感,又必須建立在作家忘記這種距離之後以純粹審美主體切人審美對象與之發生審美的心理共振的基礎之上,也因此,它既是對時間距離特別重視的產物,又是拋棄了時間距離感的產物。過去,常識理論中針對曆史感的相對應概念是“曆史的態度”。所謂“曆史的態度”,一般的看法是將對象放到曆史時空中去把握,看它在過去的那一刻所起的作用,所產生的影響。這個概念相當誘人,因為它暗示,文學史家拋開時空距離在冥想中回歸文學史作品產生時的具體情境是可能的,史家可以像昔日的批評家一樣玩味那些蒙上了曆史灰塵的作品。現在我們要問的是史家的這種回歸到底是否可能?假如有一條時空隧道,人可以經其轉拓而去觀望某個昔日,那或許還可能,可現實是人隻能存在於此時此刻,不能超前地活在未來,同樣,也不能重返過去。如果重返過去僅僅是意識通過冥想而得到的結果,那作為意識冥想的功能必然是依賴於主體此刻的狀態的,冥想的行為方式是此刻的,那些冥想的結果就必然帶著“此刻”的烙印。在這裏曆史感同時也就是現實感,隻有進人史家現實感的範疇之中曆史感才最終成為可能,就如伽達默爾所說:“真正的曆史對象根本就不是對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統一體或一種關係,在這種關係中同時存在著曆史的實在及曆史理解的實在。”(《真理與方法》)曆史感是曆史理解的屬性,它一方麵是一種異已感,另一方麵又是一種親和感。
現代闡釋學肇始者施萊爾馬赫認為,對曆史文本的理解後來的相對於原來的作品具有一種基本的優越性,因而可以說成是一種完善的理解,這種完善的理解是因為後來的意識把自身置於與原作者同樣的位置上,(筆者認為這種位置的置換依然有著現時處境的基礎),這裏時間距離便成了主體意識可以加以克服的東西。而伽達默爾則認為,後來的理解的有效性正是因為它描述了解釋者和原作者之間的一種不可消除的差異,這種差異由他們之間的曆史距離所造成。質而言之,在伽達默爾看來,曆史距離不但不是必須克服的,相反是一種積極的創造性的可能。由此,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麵回答文學史何以成為可能的問題。其一是,隻有它在成為一種陌生物,對後來的意識(史家)來說充滿異己感之時才成為可能,這時曆史距離被看成是文學史得意成為曆史的前提,拘於文學作品中的曆史性格隻有當它脫離了那種由當時環境而產生的現實性時才顯現出來,它與充實著當代的各種意見的距離成為曆史理解的真正積極的條件。第二種情況則被認得哇暖相反,認為隻是後來的意識重構了曆史文本存在的環境,換言之,現實的客觀要求提出了與曆史相同或相似的條件,使之在當代意義上成為新的問題被提出。曆史才有可能進入當代視野,而此時曆史是以當代史的一部分的麵目出現的,隻是曆史距離被認為是有害的東西,時間成為曆史的可有可無的因素,以內這種曆史的成形以共時性理解為規約。
一件古典文學作品、一本現代期刊擺在我們麵前,顯然它部隻是過去的,因為它明明存在著,那麼在任何意義上稱它是“曆史的”呢?不是由於它乃是考古學或方誌學的對象,也不是因為看上去那些紙頁發黃了、憔悴了。在一件古典文學作品、一本現代期刊中究竟什麼“過去了”,是那個使其誕生並產生影響的背景過去了。如果在那個背景中這一文學作品具有直接的實現性,那麼在新背景中,麵對文學史家它的又一次成為對象則可以名之為間接實現性。“曆史”正源於這兩種實現性之間,也因此曆史是一種“時間性”,它標示了文學作品兩次實現之間的差距,而不是直接的物理的“時間”,後者標誌的是事件與事件之間的綿延特性,不以主體的感知為轉移,而前者則相反,隻有在文學作品的間接實現性完成時它才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