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門南至隅步數,以乘南門東至隅步數為實。以木去門步數為法。實
如法而一。
〔此以東門南至隅四裏半為句率,出東門一十五裏為股率,南門東至隅三裏
半為見股。所問出南門即見股之句。為術之意,與上同也。〕
今有邑方不知大小,各中開門。出北門三十步有木,出西門七百五十步見木。
問邑方幾何?答曰:一裏。
術曰:令兩出門步數相乘,因而四之,為實。開方除之,即得邑方。
〔按:半邑方,令半方自乘,出門除之,即步。令二出門相乘,故為半方邑
自乘,居一隅之積分。因而四之,即得四隅之積分。故為實,開方除,即邑方也。〕
今有邑方不知大小,各中開門。出北門二十步有木,出南門一十四步,折而
西行一千七百七十五步見木。問邑方幾何?答曰:二百五十步。
術曰:以出北門步數乘西行步數,倍之,為實。
〔此以折而西行為股,自木至邑南一十四步為句,以出北門二十步為句率,
北門至西隅為股率,半廣數。故以出北門乘折西行股,以股率乘句之冪。然此冪
居半,以西行。故又倍之,合東,盡之也。〕
並出南、北門步數,為從法,開方除之,即邑方。
〔此術之冪,東西如邑方,南北自木盡邑南十四步之冪,各南北步為廣,邑
方為袤,故連兩廣為從法,並,以為隅外之冪也。〕
今有邑方一十裏,各中開門。甲、乙俱從邑中央而出:乙東出;甲南出,出
門不知步數,邪向東北,磨邑隅,適與乙會。率:甲行五,乙行三。問甲、乙行
各幾何?答曰:甲出南門八百步,邪東北行四千八百八十七步半,及乙。乙東行
四千三百一十二步半。
術曰:令五自乘,三亦自乘,並而半之,為邪行率;邪行率減於五自乘者,
餘為南行率;以三乘五為乙東行率。
〔求三率之意與上甲乙同。〕
置邑方,半之,以南行率乘之,如東行率而一,即得出南門步數。
〔今半方,南門東至隅五裏。半邑者,謂為小股也。求以為出南門步數。故
置邑方,半之,以南行句率乘之,如股率而一。〕
以增邑方半,即南行。
〔半邑者,謂從邑心中停也。〕
置南行步,求弦者,以邪行率乘之;求東行者,以東行率乘之,各自為實。
實如法,南行率,得一步。
〔此術與上甲乙同。〕
今有木去人不知遠近。立四表,相去各一丈,令左兩表與所望參相直。從後
右表望之,入前右表三寸。問木去人幾何?答曰:三十三丈三尺三寸少半寸。
術曰:令一丈自乘為實,以三寸為法,實如法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