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節(1 / 2)

山一樣,都是隻有威望卻無實權的領袖人物。文人革命家在奪取政權以前起著極其重要的輿論製造工作,可是一旦政權到手,他們就被掌握軍隊的軍人政治家們排擠到一邊。孫中山被袁世凱擺布,汪精衛被蔣介石擺布,都是中國“槍杆子裏麵出政權”的犧牲品。不過汪精衛對國民黨建立和發展的“功勳”是無法抹煞的。現在台灣的國民黨,在召開重要會議以前必先朗讀孫中山總理的遺言。然而這個遺言其實卻是汪精衛所寫,孫中山不過簽個字而已。這也表現出汪精衛對國民黨的影響仍然“陰魂不散”。

汪精衛一生以生命為賭注進行了兩次拚搏,一次是刺殺攝政王,另一次是發起和平運動,前一次賭博巨大成功,得到世人的喝采,後一次賭博卻完全失敗,遭到世人的唾罵。不過“人算不如天算”,在很多重大事件中,運氣或天命起著重要的作用。汪精衛行刺攝政王時抱著必死的決心,根本沒有想到生還。清政府對行刺滿人王公的刺客一直都沒有不處死的先例,隻是到了汪精衛時才破例免死。如果當時清政府成全汪精衛必死的決心處死汪精衛,中國就會少一個大漢奸而多一個大英雄,現在我們的中小學生們將代代朗讀汪烈士“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的豪言壯語。

如果汪精衛在1935年遇刺時被打死,也會成為中國可歌可泣的光榮老革命家,而汪精衛卻隻傷不死。如果1939年重慶特務不是錯殺曾仲鳴而是打死汪精衛,人們也隻是歎惜汪精衛一時糊塗,不會使汪精衛背上史上最大級漢奸的惡名。但命運之神好象是在故意捉弄人,汪精衛最後對自己的人生也是不滿意的,在他60歲還曆時曾經寫下一首《朝中措》的述懷詞:城樓百尺倚空蒼,雁背正低翔;滿地蕭蕭落葉,黃花留住斜陽。欄杆拍遍,心頭塊壘,眼底風光;為問青山綠水,能禁幾度興亡。汪精衛在詞前還寫了這樣一段話:“重九日登北極閣,讀元遺山詞,至‘故國江山如畫,醉來忘卻興亡’,悲不絕於心,亦作一首。”元好問這樣的亡國詩人之作引起汪精衛的共鳴,可見汪精衛的內心亦是鬱鬱頹喪。

不少人把汪精衛投靠日本人解釋為與蔣介石爭權,但從汪精衛的曆史來看,汪精衛並不是特別醉心於權力的人。1912年辛亥革命勝利時,以汪精衛當時在黨內的地位和社會影響,他至少可以當一個部長以上的官員,胡漢民就作了廣東都督。當時汪精衛才30歲,這樣的高官對於一個30歲的青年應該是很有吸引力的。而汪精衛卻提出“不做官、不做議員、不嫖、不賭、不納妾、不吸鴉片”的“六不主義”,放棄作官到法國留學。辛亥革命後象汪精衛這樣具有功勞威望之人卻沒有作官的,隻有汪精衛一人。後來汪精衛任廣州國民政府主席時,在完全可以不辭職的情況下主動自責辭職,也反映出汪精衛對權力看得不是很重。所以簡單地把汪精衛離開重慶搞和平運動看成是爭權奪利,其實是把曆史人物臉譜化了。

汪精衛個人的悲劇,其實也是近代中國的悲劇。試想如果當時中國是一個富裕強大的國家,又怎麼會遭到外國的侵略?又怎麼會有漢奸?一個國家曆史上的漢奸越多,就說明這個國家越弱。對於一個遭到強敵侵略的弱國,總要有人挑起“漢奸的擔子”,古今中外的曆史都是如此。因此我們不應該公式化地把“漢奸”理解為一群整天想著賣國求榮的民族敗類,而應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理解“漢奸”們的悲劇。

附:汪精衛叛國“豔電”

1938年12月29日

汪精衛

重慶中央黨部,蔣總統,暨中央執監委員諸同誌均鑒:

今年4月,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宣言,說明此次抗戰之原因,曰:“自塘沽協定以來,吾人所以忍辱負重與日本周旋,無非欲停止軍事行動,采用和平方法,先謀北方各省之保全,再進而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權及行政之完整為最低限度。在經濟上以互惠平等為合作原則。”自去歲7月蘆溝橋事變突發,中國認為此種希望不能實現,始迫而出於抗戰。頃讀日本政府本月22日關於調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針的闡明:第一點,為善鄰友好。並鄭重聲明日本對於中國無領土之要求,無賠償軍費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國之主權,且將仿明治維新前例,以允許內地營業之自由為條件,交還租界,廢除治外法權,俾中國能完成其獨立。日本政府既有此鄭重聲明,則吾人依於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戰以來淪陷各地亦可收複,而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則吾人遵照宣言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實為應有之決心與步驟。第二點,為共同防共。前此數年,日本政府屢曾提議,吾人顧慮以此之故,幹涉及吾國之軍事及內政。今日本政府既已闡明,當以日德意防共協定之精神締結中日防共協定,則此種顧慮,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產國際之擾亂與陰謀,對蘇邦交不生影響。中國共產黨人既聲明願為三民主義之實現而奮鬥,則應即徹底拋棄其組織及宣傳,並取消其邊區政府及軍隊之特殊組織,完全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製度。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之最高原則,一切違背此最高原則之組織與宣傳,吾人必自動的積極的加以製裁,以盡其維護中華民國之責任。第三點,為經濟提攜。此亦數年以來,日本政府屢曾提議者,吾人以政治糾紛尚未解決,則經濟提攜無從說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鄭重闡明尊重中國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並闡明非欲在中國實行經濟上之獨占,亦非欲要求中國限製第三國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則,以謀經濟提攜之實現,則對此主張應在原則上予以讚同,並應本此原則,以商訂各種具體方案。以上三點,兆銘經熟慮之後,以為國民政府應即以此為根據,與日本政府交換誠意,以期恢複 和平。日本政府11月3日之聲明,已改變1月16日聲明之態度,如國民政府根據以上三點,為和平之談判,則交涉之途徑已開。中國抗戰之目的,在求國家之生存獨立,抗戰年餘,創巨痛深,倘猶能以合於正義之和平而結束戰事,則國家之生存獨立可保,即抗戰之目的已達。以上三點,為和平之原則,至其條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適當。其尤要者,日本軍隊全部由中國撤去,必須普遍而迅速,所謂在防共協定期間內,在特定地點允許駐兵,至多以內蒙附近之地點為限,此為中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所關,必須如此,中國始能努力於戰後之休養,努力於現代國家之建設。中日兩國壤地相接,善鄰友好有其自然與必要,曆年以來,所以背道而馳,不可不深求其故,而各自明了其責任。今後中國固應以善鄰友好為教育方針,日本尤應令其國民放棄其侵華侮華之傳統思想,而在教育上確立親華之方針,以奠定兩國永久和平之基礎,此為吾人對於東亞幸福應有之努力。同時吾人對於太平之安寧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須與關係各國一致努力,以維持增進其友誼及共同利益也。謹引提議,伏祈采納!汪兆銘,豔。 ▃本▃作▃品▃由▃思▃兔▃在▃線▃閱▃讀▃網▃友▃整▃理▃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