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1 / 2)

門巴人夫妻如果不和睦,經本村頭人調解無效,即可離婚。雙方財產,各歸原主。若一方堅持離婚,一方不允,則堅持離婚一方要付給對方一頭大牲畜和一些錢物作賠償。若不賠償,可訴諸措本、宗本(門巴人的兩級政府機構)解決。提出離婚的一方,往往不能分得子女。雙方情願離婚的,男孩隨父,女孩隨母。門把人對寡婦的改嫁很自由,沒有什麼限製。

珞巴族婚俗

珞巴族是我國人口最少的民族,根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統計,隻有2965人,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區東南部的珞瑜地區及相鄰的察隅、墨脫、米林、隆子等縣。“珞巴”是藏族對他們的稱呼,意為“南方人”。新中國成立後,根據實際情況和本民族意願,正式定名為珞巴族。珞巴族人主要從事農業,兼營狩獵,擅長射箭。

珞巴族有自己的語言,屬漢藏語係藏緬語族。除住在墨脫縣北部的珞巴族使用藏語外,其餘通用珞巴語,但各地區間有方言差異。珞巴族沒有本民族文字。

民族婚俗——各有各的說法和講究

三種婚姻形式

在過去,除少數富戶盛行多妻外,珞巴族群眾的婚姻基本是一夫一妻製,嚴格實行氏族外婚和等級內婚製,買賣婚姻盛行。喪夫的婦女要在亡夫的兄弟中轉房。締結婚姻的方式有三種:一為父母包辦;二為農奴主包辦;三為換婚。

父母包辦一般為男方向女方求婚,男方父母親自前往。因珞巴族訂婚時年齡很小,所以一切由父母做主。

主人包辦主要指“捏巴”(一位被壓著不能抬頭的人)等級。“捏巴”無人身自由和財產,結婚全由主人出麵做主或出價買老婆。

換婚一般在中等戶和較窮的人家中。如果雙方都有子女,可以用交換婚配的方法為兒子娶妻,這樣的婚姻一般不議身價。

另外,珞巴人還有試婚製,就是男方在婚前先到女方家去生活一段時間(一般為三年),如果雙方願意,就會結婚,如不願意,就給對方一些東西作為賠償。

解放後,珞巴族的婚姻形態、思想觀念、男女地位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婚姻的締結也已不是以前的樣子,而是在朝著一種自由、和諧、自主的新型的婚姻家庭關係發展。

婚禮前奏曲——“忙”並快樂的事兒

珞巴族人在結婚之前,男方要向女方送幾次禮,並帶一頭殺好的豬和一些大米招待女方親友。到第四次時,女方的親鄰要準備一些酒、酥油以示答謝。

婚禮進行曲——歡天喜地新人樂

雞肝紋路定吉凶

娶親的日子是由男方殺雞占卜而選定的。娶親當天,新娘由父母和介紹人一起送到新郎家。新郎家則準備酒席招待。

婚禮上,新郎、新娘一共要殺三次雞。第一次,在新郎家木樓前新搭的木門懸梁上會事先吊好兩隻雞,新郎新娘將這兩隻雞殺掉,並將雞肝取出拿給珞巴巫師。巫師用舌頭舔一下雞肝,看一眼雞肝紋路,再舔一下,再看一眼,由此來斷定新人今後的命運是好是壞,壽命是長是短。

第二次,在院子裏用八根竹竿搭成竹架,竹架上會掛上雞,同樣要新人取出雞肝,交給巫師。巫師由此斷定新人今後生兒育女的先後和數量。

第三次,殺新郎家裏的兩隻雞。由珞巴族有兒有女的婦女把新人引進新郎家的木樓後,開始殺雞。這一次不同的是還要殺一口豬,先殺豬,後殺雞。於是,整個婚禮沉浸在“雞飛豬跳”之中。

之後,新娘新郎舉行喝酒儀式。每人麵前放一碗酒,碗邊抹上酥油,自己先喝一口,再喝交杯酒。新娘新郎喝完交杯酒,便共同招待介紹人和所有客人。

婚禮結尾曲——畫上圓滿的句號

婚禮的最後,雙方客人以及參加婚禮的親戚朋友一起不斷地飲酒、唱歌和跳舞,直到第二天仍接著唱、接著跳。第三天,親戚鄰居又帶著酒、幹山鼠肉前來祝賀。

離婚·再婚——勞燕分飛各覓幸福

過去,珞巴族夫妻婚後感情不和可以離婚,離婚無需手續。丈夫不想要妻子就可以把她休掉,嶽父母無權幹涉(一些經濟實力強的富戶人家,可進行幹涉)。而妻子不願跟丈夫,就隻有私奔。如果男方的父母追究,女方父母需賠償婚價。

隨著時代的進步與發展,這些陳舊的婚俗已不多見。

基諾族婚俗

“基諾”的意思是“舅舅的後代”或“尊敬舅舅的民族”,是該民族的自稱。基諾族的主要分布區為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縣基諾鄉,以及基諾鄉四鄰山區。根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統計,基諾族人口為20899人,主要從事農業,善於種茶,普洱茶非常著名。基諾族人有自己的語言——基諾語,屬漢藏語係藏緬語族彝語支,無本民族文字。

民族婚俗——各有各的說法和講究

基諾族的婚姻為一夫一妻製,實行族外婚,男女同姓及姨表、姑表之間禁止通婚,姨表親或姑表親,必須在四代以後才能通婚,違反者要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