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把納稅人和公民的概念聯係在一起。
在法國,政府總理和各部部長每年要定期地為中學生宣講一次公民納稅的意義,並介紹本人申報納稅的情況。
為使稅收工作有切實的保汪,一些國家政府還賦予稅務人員很大的權力,特別是那些發達的國家,他們的稅務員比警察更有權威,甚至比法官更有權力,對於欠稅不繳的人,他們可以理直氣壯地凍結欠稅人的銀行存款,沒收他們的汽車,查封他們的住宅,令欠稅人的子女中途輟學。總之,他們會采取一切置欠稅人於無法正常生活的手段。把他們製服,直至使他們繳清稅款為止。欠稅者即使傾家蕩產,或向銀行貸款,或拍賣家產,也得繳稅。
在美國,每個公民,都必須在規定日期向稅務機關提交前一年的財政收支情況報告,填寫納稅申報表。如果稅務人員懷疑誰隱瞞收入,謊報稅單,就可以竊聽他的電話,拆閱他的信件,甚至破門搜查,直到獲得他的偷稅證據方才罷休。
由於稅官的權力至高無上,稅法鐵麵無私,這些國家的普通公民、政府要員、乃至首相總統,都有著強烈的納稅意識和納稅道德,偶然有投機鑽稅收空子者,往往要落得個身敗名裂的下場。在人們心目中,偷稅、漏稅、逃稅,是與貪汙、受賄等犯罪行為相等同視為卑劣行徑的。
前幾年,我國發生的那樁家喻戶曉的女歌星偷漏稅案被揭發以後,人們都為歌星偷漏的巨額稅款而震驚。對這位歌星將如何處置,更是人們、尤其是納稅戶關注的問題。最後的結果大家都知道,僅僅是補稅罰款。反觀本文一開篇提到的索菲亞。羅蘭案,我們可以知道相比這樣的處罰,實在是太輕太輕,它沒能起到本應起到的殺一做百盼作用。
我們不能抱怨南京市的稅務幹部們,因為他們已經做出了應該做的一切,為了調查此案,他們付出了艱苦的努力。他們專門派了六名稅幹,曆時兩個月,行程數萬公裏,先後分赴烏魯木齊、哈爾濱、牡丹江、沈陽、大連、濟南、北京、廣州、深圳、海口、杭州、上海、成都、呼和浩特、南通、重慶等十六個城市跟蹤調查。他們要了解有關的演出公司,票房收入,分配比例,“穴頭”的所得,“穴頭”分給歌星的數額。由於這些“穴頭”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叫人難以追蹤,加之各個環節對稅幹的抵觸情緒,釀成了十分困頓的工作環境。你要想把事情弄個水落石出,就必須硬著頭皮鐵了心,抵擋住一切冷嘲熱諷,把委屈和辛酸當作家常便飯吃掉才行。最後終於弄清了這名歌星嚴重的偷漏稅數額。
我們應該高聲讚揚南京稅務幹部們的這一“創舉”和勇敢精神(南京市稅務局是全國首家敢於追蹤調查名人收入並收繳其偷漏的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單位,正是他們不畏強橫;不懼艱難的工作產生的廣泛影響,使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征收情況迅速發生了變化,從1988年此項收入僅1億1千萬元,躍入1989年的近6億元(追蹤歌星一事發生在1989年2月)。但是,這以後的情況並不樂觀,有可靠消息說,中國目前年收入3萬元的已有430萬人,年收入10萬元的已有100萬人。1993年初,國家工商局透露;中國個人資產超過100萬元的已有500多人。而國務院在1992年下達的國家稅務局上繳10億元個人收入調節稅的指標競沒能實現。不難看出,逃稅之風依然禁而不止。就在南京稅幹首次收繳名人偷漏個人收入調節稅四年之後的今天,北京某區稅務局對本區22家文藝演出單位進行抽查時發現,22個文藝單位的23名較著名的演員偷漏稅達35萬元,一些港台明星也“北上掘金”,逃避稅款,大發其財。據北京市文化局的統計顯示,1993年1月8月,在首都體育館和工人體育館有8台21場商業性演出場費在幾十萬元到上百萬元,演出時還有廠家讚助,但卻無人繳稅。最近上海《新民晚報》又報道了港台歌星在滬演出時,一些“巨星”的出場費標準竟達百萬元。可是上海稅務局卻分文未收繳上來這些人的個人收入調節稅,有個“巨星”還口出狂言;“我走遍大陸都沒繳稅,為什麼上海要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