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風雨中的航行——勞教戒毒的曆史回顧(2)(3 / 3)

記得我在才藝表演這一環節中說到:我今天不唱歌、也不跳舞,我今天給各位評委帶來了一封信(展現這封信的原件)。這是一封戒毒勞教學員寫給北京奧組委的信。在這封信中他們表達了支持北京奧運會的心願,表達了戒掉毒癮的信心和決心。大家可曾知道:“他們都是昨天的癮君子,是我和我的戰友們,使他們重新樹立起生活的勇氣,樹立起戒掉毒癮的信心和決心。今天,我與跳水皇後同台競爭,她攀登著世界體育的高峰,我攻克著戒毒的世界難關,都需要勇氣和毅力。都需要智慧和才能。我的才藝就是教育,挽救那些失去的靈魂,我的才藝就是塑造,塑造那些腐爛的枯木,我的才藝就是化腐朽為神奇。”我的“才藝表演”贏得了掌聲,也打動了評委的心,一致給出了高分,他們的評價是:“遠遠超過了真正意義上的才藝,是精神境界的高度升華。”

在最後的決賽中,我又以《一名高級警官的奧運夢》為題目參加演講:“我來自一個神秘的地方,我是工作在特殊戰線上的一名勞教人民警察。在那裏,有一批共和國的忠誠衛士。也有一批曾經的迷途吸毒者,我就是來自四川省成都戒毒勞教所的19號選手——嚴登山。我們為了社會的安寧,為了社會的和諧,我們付出了許多,我們的工作也應得到社會的承認,我們勞教人民警察也有一個奧運夢,我就是代表著千千萬萬的勞教人民警察……最後我以總成績第三名成為北京奧運火炬手。”感動的《成都商報》記者用《從體育教師到戒毒所警官——一名高級警官的奧運之夢》為題目,對筆者進行了大篇幅的報道。

一、勞教戒毒麵臨的“三個問題”

從1990年12月《決定》的頒布到2008年《禁毒法》的實施,近20年中,勞教戒毒的“三個問題”一直困擾著勞教戒毒工作。

(一)法律上的缺陷。《決定》對勞教戒毒的表達隻有一款,共32個字。它隻是對決定勞教戒毒的條件作了規定,對其他僅有涉及,它還不是一個完備的法律體係。綜觀世界各國戒毒法律政策,主要有兩類。一類是規定吸毒為犯罪,約有20個國家在立法上給予了明確,在處理方式上就是判刑。另一類規定吸毒為違法行為,在處理方式上包括強製隔離戒毒和自願戒毒。不管是哪個國家,不管對毒品的認同度如何,都把藥品濫用行為稱為不良行為。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有138個國家的3000多名代表參加的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部長級會議。會議上提出了“愛生命、不吸毒”的口號,與會代表一致同意將每年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國對毒品問題的重視,同時號召全球人民共同來解決毒品問題。這次會議的決定,成為聯合國關於禁毒的法規性文件。

當時,我國戒毒工作的主要形式有三種:

1.自願戒毒。自願戒毒由醫療衛生部門主管,公安機關監督,自願戒毒醫療主要是由醫療衛生係統、軍隊係統的醫院開辦,民辦的專業戒毒康複機構、勞教所的自願戒毒機構也相繼開辦,是我國戒毒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形式。但由於自願戒毒受戒毒者經濟能力的影響較大,時間也較短,加之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證和嚴格的管理,而製約了自願戒毒的效果。

2.公安強製戒毒。相對自願戒毒和勞教戒毒,公安強製戒毒的法律法規較為完善,《決定》頒布後,國務院於1995年1月12日發布施行了《強製戒毒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決定》和《辦法》規定,對吸毒成癮者予以強製戒除,對吸毒人員實施強製戒毒,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強製戒毒機構由公安部門主管。公安強製戒毒的對象主要是第一次吸毒成癮者。

3.勞教戒毒。戒毒勞教所由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對吸毒人員實行勞動教養,由地、市、州勞動教養委員會決定,勞教戒毒的期限1—3年。由於勞教戒毒法律的缺乏,司法部機關采取措施,製定了一係列法規及配套性製度,保障勞教戒毒工作有序、有效地進行。司法部以部令下發了《勞動教養戒毒規定》,司法部勞教局、各地也相繼出台了一係列規章製度,基本上滿足了勞教戒毒工作的規章製度需求,勞教戒毒逐步製度化、規範化。

(二)場所的缺乏。1995年,筆者從四川省女子勞教所調任四川省新華勞教所任副所長。報到的第二天,時任所長徐剛帶我去管理區走了一趟。

這一走,讓我感到一種莫名其妙的失落,我看到綿陽城市建設和勞教所硬件建設之間強烈的反差。

這一走,又讓我有了一絲後悔。我看見的是:塵土飛揚的公路,低矮破爛的舍房,一望無邊的荒涼山坡,戴著草帽的民警和在地裏勞動的勞教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