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1 / 3)

母權的遺跡

楚地是中國神話的故鄉,中國保存神話資料最豐富的史書《山海經》就產生在楚地。隨著南方少數民族的屢屢戰敗,巫楚文化在曆史上曾經被以孔孟為核心的中原文化所吸收,又受其排斥,由此是一種非正統非規範的文化,至今也沒有典籍化和學者化,主要蓄藏於民間。

上古時期,湖南屬於蠻夷國,在五帝、夏、商時期,屬於荊州之地,春秋戰國時期屬楚的南部邊地。1990年在長沙出土的彩色陶罐。據今大約6900年至7100年左右。靠口沿的第一圈同心圓中,繞罐口一周的圖案,是今天“高”字的原形。(圖1)也是楚地的幹欄式住房的抽象表現。這證明中華文明早在6000年─7000年之前甚至更早一些的年代,已經形成,而那個時代是母權社會。由於崇山峻嶺的阻隔母權社會的遺跡更多地殘存在遠離正統文化的楚文化中。在今天湘西苗繡中,馴象馴獅英雄都是婦女形象,明顯保留母係社會的痕跡。尤其是被稱為“蠻夷”的南方少數民族,保留下了許多中華文明的母權製時期的先楚遺風。比如中國的苗族在連年的抵製外來民族的戰爭中,就有“男降女不降”的習俗。我們今天看見楚地少數民族的男性大多穿上了漢族服裝,而少數民族的婦女仍是五彩繽紛的本民族服裝。正是源於這種心理。

在湘西苗族地區有“舅輩鬧火把”的習俗(石啟貴:《湘西苗族實地調查報告》),辦紅白喜事,甚至因訴訟。家庭糾紛的調解均得請舅舅來評判解決。有了死亡喪葬的事情,除了向舅舅家報喪以外,還有一種“辯死理”即“舅輩鬧火把”的儀式。舅輩鬧火把,一般並非舅舅與孝家直接鬧,而是雙方請代言人來進行,代言人被稱為“牙郎”。辯論須在一空曠的屋場上,燃起一爐大火,當著天地舉行辯論儀式。舅舅方牙郎必追問病因,指責外甥為何不進行搶救。甥方的牙郎進行解釋,說明治病的經過,確實是多方的搶救無效而死亡。這時舅舅便索回當年的嫁妝和衣服。甥方便說明天長日久,嫁物早已破損,望舅舅諒解。最後得拿些衣物給舅舅家作為紀念。

如果死去的是甥兒,舅舅一方的便說:“外甥已去,此後吃牛不再歸我來椎了”等傷感的語言。並要索回耕牛等物,這時甥方盡力地安慰舅爺懇求不要牽走耕牛,“父死有子,今後吃牛仍舊請舅爺來椎,有事請舅爺家來評斷”。“辯死理,”成了苗族喪事的儀式之一,並不一定是與舅舅家有什麼意見,或者一定得索取什麼貴重的物品不可,辯到最後,還要說明火把根源。苗族人稱舅舅叫:禾仲:即“根”的意思。這種儀式無疑母權的遺風,舅舅為根,實際上是母係為根,讓組成了父係家庭的成員不要忘記了母係家族的是“根”的重要作用。

如果是第二天出喪,必須由舅輩的人衣披白布,手執或把鐮刀在前麵開路,孝家的親朋男女隨後哭哭啼啼,送至墳地。如果說生的狀態容易被正統的文化同化,往往死的習俗上會更多地保存一個民族自己的文化。這種由舅輩主持喪事,而且進行鬧火把的辯論的習俗是十分明顯的母權遺跡。

說到楚地的母權遺風,我想講一段流傳民間的毛澤東與他的母親的故事(王以平:《毛澤東的青少年故事》)。毛澤東是湖南湘潭人,他出身時,他的母親已經生了兩胎,早他出生的兩個哥哥都是不到一歲死去的。按當地的說法,這種家庭的孩子最好是母子雙雙送到外婆家去“避邪”毛澤東的外婆家在湘鄉,按照當地的風俗,“命大福大”的嬰兒一定要拜幹娘才能“根基穩固,易養成人”。外婆想起屋後背龍潭衝有塊大石頭,高有三丈多,寬有一兩丈。石頭下麵湧出一股清泉水,不管天旱多久,泉水總是長流不斷。他把外孫抱到大石頭下麵,焚香作揖,算是毛澤東認這塊大石頭做了“幹娘”,從此毛澤東的乳名叫:石三。因為他是第三胎。直到他八歲上學,教書先生才用毛澤東的大名。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孩子出生後恐怕夭折就送往外婆家寄養,到外婆家就能避邪,拜了幹娘的孩子根基穩,都是源於母權社會的遺風。

在楚地有這麼一句俗話:娘親舅大。

毛澤東在他的少年時期幾次違抗父親的意誌,都是從外婆家搬來舅舅說服了父親的。在毛澤東快17歲的那年,他的父親決定讓他到湘潭的堂伯父家開的米店當學徒。經商,是毛澤東最不願意的事。他把心思跟他的母親說了,母親很理解他,便要他去外婆家找他的舅舅商量。第二天,毛澤東的兩位舅舅和兩位表哥都到他家來了,同時請來了村裏最有聲望的先生。擺出這種陣勢後,毛澤東便一一敬酒,希望各位客人幫忙講幾句話,讓他父親同意他去湘鄉上學。當然這一切的幕後的安排,都是毛澤東的母親,來的客人也基本上是外婆家的人,舅舅的意見不得不讓當父親的認真考慮,後來父親果然同意了讓毛澤東上學念書的要求。所以毛澤東在後來的回憶中多次說過,他的成長,母親的影響更大。而在決定兒子前程和命運的問題上,母親可以搬來舅舅當援兵解決問題。這種做法仍然是母權氏族的遺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