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曆史借鏡——中國曆史上的混合經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的官督商辦與官商合辦企業。這是中國最早的混合經濟。中國在清朝末與民國初,曾經大力發展各類官督商辦和官商合辦的企業,這是早期中國將政府經濟與私人經濟結合起來的混合經濟。中國的近代企業從晚清開始創建。當時,中國民間資本欠發達,市場發育不夠,最初的近代企業形式是官督商辦,同時存在的還有官商合辦和商辦。其中官督商辦是最為典型的混合經濟企業形式,它在推進經濟近代化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民國初期,民國政府較少對國有企業投資,不少原來的國有企業也通過改製轉向民營,經濟中出現了“國退民進”趨勢。從國民政府建立到抗日戰爭前,為盡快推進工業化,政府開始發揮重要作用,積極支持經濟發展,混合經濟得到較好發展並發揮著重要作用。抗戰期間和戰後期間,一方麵由於戰爭需要,國有經濟迅速發展,另一方麵,趁著戰時國有經濟發展的慣性和接收敵產,國有經濟迅速膨脹,出現了大規模的“國進民退”浪潮,其結果是官僚資本膨脹。這是國民政府加速腐敗的重要原因。在民國時期,隨著政府有關“國進民退”和“國退民進”政策和製度的變遷,混合經濟也出現數次興衰更替,並在中國工業化、現代化曆史上承擔著不同的角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的公私合營企業。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國家推行的是新民主主義經濟的方針、政策。當時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新民主主義經濟的經濟體製是五種經濟成分並存的體製: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為了改造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國家提倡發展公私合營經濟。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上最初的混合經濟。公私合營經濟的形式有:國家投入資金和派出幹部到私營企業,實行合營;私人企業相互聯合,然後進行公私合營;國營小廠與私營大廠合營;國營大廠投資私營小廠,將其作為附屬廠;公私合營建立新廠;等等。公私合營經濟對當時經濟社會的發展與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當時國家發展公私合營的混合經濟,不是為了發展壯大混合經濟,進一步發揮國有資本與私人資本兩者的優勢作用,而是通過公私合營辦法,逐步用國有資本代替以至最後消滅私人資本和私營經濟。
3.重要改革途徑——改革開放以來的混合經濟
改革開放初期的中外合資與合作企業。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中外合資與中外合作企業,是改革開放以來最早的混合經濟。20世紀80年代,中國製定了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與外國獨資三部企業法律,其中的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是外國資本與中國國內資本合資合作的企業。當時中國國內資本主要是國有資本和集體資本,都屬於公有資本。這是中國的公有資本與國外的私人資本合資合作、共同經營的企業。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最早發展的混合經濟。合資企業政策規定外資股份比例不得低於25%。實際上,最初相當大的合資企業,中方資本居於控股地位。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合資企業中的外資控股企業占多數。通過發展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等混合經濟,中國引進了大量國外資本、國外技術、國外裝備、國外人才和企業管理經驗,明顯推動了中國經濟、中國市場的迅速發展,也推動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機製改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還為其他類型如國有與私營、集體與私營合資的混合經濟建立與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經驗借鑒。
2.曆史借鏡——中國曆史上的混合經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的官督商辦與官商合辦企業。這是中國最早的混合經濟。中國在清朝末與民國初,曾經大力發展各類官督商辦和官商合辦的企業,這是早期中國將政府經濟與私人經濟結合起來的混合經濟。中國的近代企業從晚清開始創建。當時,中國民間資本欠發達,市場發育不夠,最初的近代企業形式是官督商辦,同時存在的還有官商合辦和商辦。其中官督商辦是最為典型的混合經濟企業形式,它在推進經濟近代化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民國初期,民國政府較少對國有企業投資,不少原來的國有企業也通過改製轉向民營,經濟中出現了“國退民進”趨勢。從國民政府建立到抗日戰爭前,為盡快推進工業化,政府開始發揮重要作用,積極支持經濟發展,混合經濟得到較好發展並發揮著重要作用。抗戰期間和戰後期間,一方麵由於戰爭需要,國有經濟迅速發展,另一方麵,趁著戰時國有經濟發展的慣性和接收敵產,國有經濟迅速膨脹,出現了大規模的“國進民退”浪潮,其結果是官僚資本膨脹。這是國民政府加速腐敗的重要原因。在民國時期,隨著政府有關“國進民退”和“國退民進”政策和製度的變遷,混合經濟也出現數次興衰更替,並在中國工業化、現代化曆史上承擔著不同的角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的公私合營企業。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國家推行的是新民主主義經濟的方針、政策。當時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新民主主義經濟的經濟體製是五種經濟成分並存的體製: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為了改造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國家提倡發展公私合營經濟。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上最初的混合經濟。公私合營經濟的形式有:國家投入資金和派出幹部到私營企業,實行合營;私人企業相互聯合,然後進行公私合營;國營小廠與私營大廠合營;國營大廠投資私營小廠,將其作為附屬廠;公私合營建立新廠;等等。公私合營經濟對當時經濟社會的發展與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當時國家發展公私合營的混合經濟,不是為了發展壯大混合經濟,進一步發揮國有資本與私人資本兩者的優勢作用,而是通過公私合營辦法,逐步用國有資本代替以至最後消滅私人資本和私營經濟。
3.重要改革途徑——改革開放以來的混合經濟
改革開放初期的中外合資與合作企業。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中外合資與中外合作企業,是改革開放以來最早的混合經濟。20世紀80年代,中國製定了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與外國獨資三部企業法律,其中的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是外國資本與中國國內資本合資合作的企業。當時中國國內資本主要是國有資本和集體資本,都屬於公有資本。這是中國的公有資本與國外的私人資本合資合作、共同經營的企業。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最早發展的混合經濟。合資企業政策規定外資股份比例不得低於25%。實際上,最初相當大的合資企業,中方資本居於控股地位。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合資企業中的外資控股企業占多數。通過發展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等混合經濟,中國引進了大量國外資本、國外技術、國外裝備、國外人才和企業管理經驗,明顯推動了中國經濟、中國市場的迅速發展,也推動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機製改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還為其他類型如國有與私營、集體與私營合資的混合經濟建立與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經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