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終身壽險和生死兩全保險(1 / 3)

第一部分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是保險公司為被保險人終身提供死亡或全殘保障的保險,一般到生命表的終極年齡100歲為止。如果被保險人在100歲之前死亡,保險公司將給付受益人相應的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生存至100歲,保險公司則向其本人給付保險金。

一、終身壽險保險單的兩種基本形式

終身壽險是提供終身保障的保險,一般到生命表的終端年齡100

歲為止。如果被保險人生存到100歲,保險公司則向其本人給付保險金。終身壽險有普通終身壽險單和限期繳費終身壽險單兩種基本形式。

1.普通終身壽險保單

普通終身壽險保單是一種靈活的人壽保險單,投保人采用終身繳付保險費的方式。普通終身壽險是保險公司提供的最普通的保險產品。普通終身壽險具有下列特點:

(1)提供終身保障,若被保險人生存到100歲,仍可以取得保險金;

(2)終身繳費方式使年均衡保險費較低;

(3)在保險單失效時支付退保金。在保險單生效的1至3年內,一般不支付退保金,因為在簽發保險單時保險公司支付了代理人傭金和其他費用。

(4)靈活性。普通終身壽險保單的條款允許把該保險單轉換為減額的保險費繳清保險單;保險單所有人還可以用普通終身壽險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一次繳清的保險費把該保險單變換為定期壽險保險單,或者在退休時把該保險單轉換為年金保險單。

2.限期繳費終身壽險保單

限期繳費終身壽險保單使是指保險費的繳清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繳付保險費的期限可以用年數或被保險人所達到的年齡來表示,比如10年、20年、30年,或者被保險人的退休年齡。由於限期繳清保險費的終身壽險保單的繳費期短於保險期,所以這種保險單的年均衡保險費大於終身繳費的年均衡保險費的保單,但其繳費總額與終身繳費是等值的。

一方麵,限期繳費終身壽險由於具有較高的年均衡保險費,所以這種終身壽險保單不適合需要保險保障大而收入水平低的人。短期的限期繳清保險費的終身壽險適用於在短期內有很高收入的人購買,一次繳清保險費的終身壽險是其極端形式。另一方麵,由於限期繳清保險費的終身壽險單能迅速地積累現金價值,該種保險單與普通終身壽險保單一樣,也向保險單所有人提供不可沒收現金價值、紅利支付、保險單變換等選擇權,同樣具有靈活性。目前,國內人壽壽險公司提供的終身壽險保單多為限期繳清保險費的終身壽險保單。

二、終身壽險的特點和適用人群

終身保險是人壽保險的重要險種之一。其特點如下;

終身保障;

保險費是固定不變的;

保險單有現金價值;

保險費相對較高;

由於有現金價值的積累,投保人到一定的年限時可以不用再交保險費,保單保障的額度也隨現金價值的增加而增加。

有確定的繳費年限,比如10年或20年保證交清;

保險單一般具有分紅功能。

終身壽險適合於收入比較高、比較穩定,較高資產,希望有穩定的投資回報的中年人士購買;終身壽險還是老年人在製定財產傳承規劃時應選擇的重要理財工具,它非常適合財產傳承。

三、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的區別

定期人壽保險隻提供一個確定時期的死亡保障,如果被保險人在規定期限內發生意外身故時,保險公司向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屆滿時仍然生存,保險公司則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金。定期壽險不具有儲蓄性質。

終身壽險是一種不定期的人壽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終身保障,即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提供保障,直至被保險人身故時終止。終身壽險以人的最終壽命為保險事故,在事故發生時,由保險人給付受益人保險金的保險。終身壽險具有儲蓄性質。

簡單地說,終身壽險的保單集合了保險(保障)和儲蓄(投資)於一身,而定期壽險保單僅僅是一份保險單(純保障)而已。

四、萬能型終身壽險保單核心條款(條款參照市場上銷售的保險產品)

(一).保險期間。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二).保險金額。

1.基本保險金額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於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若該金額發生變更,則以變更後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2.保險金額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等於本合同當時個人賬戶價值的105%和基本保險金額兩者的較大者。

(三)保險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照身故當時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持續交費特別獎金

自第4保單年度起,在您交納期交保險費後,如果下列條件均符合,我們將發放持續交費特別獎金,並計入個人賬戶價值。

本合同生效日起3年內的每一期應交期交保險費,均在其約定的交費日期或其後的60日內交納;

以前各期期交保險費已交納,並且當期應交期交保險費在約定的交費日期或其後的60日內交納。

持續交費特別獎金等於當期應交期交保險費的2%。

追加保險費和補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險費均不享有持續交費特別獎金。

(三)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傷害、故意殺害;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製措施;

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者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