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出現一次的綁架勒贖案件。綁匪會不會是以破壞視察為目的的64模仿犯呢?<明天中午以前把錢準備好>。綁匪指定的明天中午正好是小塚長官預定抵達的時間。即便綁匪說的話是複製自64,但是這一連串的事情真的全都隻是偶然嗎?
表麵上看來像是C子的自導自演,但是卻是規模完全不一樣的綁架鬧劇……。
三上在紅燈前停了下來,把銜在嘴裏的香煙點燃。
被害者一家人真的存在嗎?
答案既是“YES”,也是“NO”。那“一家人”或許真的存在,但是那一家人並不是綁架案的“被害者”。正因為三上深知當警方認真起來的時候有多麼恐怖才會這樣想。再也沒有比憑空捏造出被害人更容易的事了,這可是比違反規定的調查還要不入流的行為。雖然三上很想相信警方不至於墮落到這個地步,但也正因為他很清楚隻要警方真的想要蠻幹,沒有什麼事是做不出來的,才無法把這種想像趕出腦海。
事件是綁架案,首先要做好“被害人家”的設定,因為通聯記錄會留在不歸警方管的NTT手裏,所以被害人家的電話就不可能是警察家或親戚家、甚至外圍團體的辦公室號碼。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利用跟警界有親密關係的“共犯”。即使不是黑社會的人也無妨。隻要是欠警方人情的人、被警方抓住把柄的人、整個人生都在警方掌控下的人都可以。像這種可以交換條件的一般人,隻要“曉以大義”就完全不用擔心對方會說出去,也沒有被倒打一槍的風險。考慮到這次要扮演的角色,或許以表麵上過著普通生活的夫婦最適合。
腦海中浮現出在禮堂門口當守門員的暴對室蘆田那雙閃爍不定的眼神。以前他曾經“解救過”差點帶著一家老小自殺的旅館業者。性好漁色的老板傻乎乎地被設局仙人跳,隻好忍氣吞聲地接受當地的地頭流氓屢次敲詐,就連年輕的老板娘也慘遭玷汙,據說整個過程還被拍下照片和影片。這家人私下向蘆田求救,蘆田便私下找上那個黑道的老大,要求他們放過那對夫婦,另一方麵也承諾會當恐嚇和對婦女施暴的犯罪行為“沒有發生過”。三個月後,蘆田從黑道最底下的小弟辦公室裏搜出兩把槍而受到本部長的表揚。後來甚至還聽說旅館裏有間蘆田專用的特別室,年輕老板娘的照片和影片則沉睡在那個房間的保險箱裏。
這對夫婦絕對不是什麼特別的案例。這年頭要隱瞞重大的前科、想躲避債主的追討、有什麼秘密讓別人知道會無法在社會立足的夫婦要多少有多少。像這樣的“共犯”會隨著警察——尤其是刑警的執勤年資等比例增加。因為要不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也就不會有那麼多的事件發生。所以“父母”三兩下就可以搞定了。接著是……。
三上把香煙撚熄,發動引擎,驅車前進。因為前麵塞住了,所以他就變換到左邊車道,卡進一輛大卡車前。
接下來隻要共犯夫婦之間還有個女兒便行了。就算是兒子也無所謂,說得再極端一點,就算沒有小孩,隻要夫婦加起來有三支手機就萬事俱備了。把其中一支手機設定為“C子使用的手機”,由刑警利用這支手機打電話到家裏進行恐嚇。如果想避免現役刑警直接下手的風險,那隻要由前刑警或其他共犯扮演綁匪的角色就行了。
還有一種可能性是假設真的有一個“不常回家的C子”,而她又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共犯的話,那麼這個綁架案的劇本就是利用她“行蹤不明”的前提寫成的。隻要照著這個劇本,讓前天出門的C子在某個地方把手機“搞丟”就行了。就算她把手機放在包包裏或是須臾不離地隨身攜帶,但是人難免疏忽,而且睡著的時候會比動物還沒有警覺性。所以一旦被熟知各種竊盜手法的竊盜犯刑警盯上,要讓她把手機“搞丟”根本不費吹灰之力。或許C子有向派出所報遺失,也或許是以被偷走的方式報案,但無論如何,隻要特搜本部不打算接收這方麵的訊息,C子就會一直處於“被綁匪限製人身自由”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