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這篇短論是我多年前想試圖完成卻沒有完成的一部長篇著述中的一部分,由於當時沒能充分認識到自身能力,這部長篇著述我已經放棄很多年了。在已經完成的部分中,本文是最有意義的,也是我認為最值得奉獻給公眾的,其餘部分已盡悉毀去。

我寫作本文意在探討:從人類本身的實際情況著眼,結合法律的可能性,在公民社會秩序中是否存在某種合法又確切的政權準則。在探討中,我會盡力將權利所許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結合起來,以使正義和利益兩者並存。

在尚未證明我論題的重要性之前,我已經開始了我的研究。有人也許會問我:你如此熱衷於對政治問題的論述,你是一位君主或立法者嗎?我會回答:我不是。但這正是我做這件事的原因,如果我是君主或立法者,我將不會把這麼多時間浪費在討論上,我所做的,會是采取行動或保持沉默。

生為一個自由國度中的公民和這個政權下的一員,我明白我的聲音對公共事務的影響是極其微弱的,但我既然擁有投票權,我就應該承擔起這一項微小權力賦予我的責任。我所能感到欣慰的是,每當我對政府進行思索,我總會在其中找到新的理由,使我更加熱愛我們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