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確實施,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的執法活動,近日,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就進一步規範現場調查、辦案期限、立案偵查等方麵提出要求。

要求嚴格血樣提取條件,交通民警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方法測試以及涉嫌飲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要求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製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要求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要求做好辦案銜接,在案件偵查終結後,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要求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強製措施適用、物品扣押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控和考核,杜絕“人情案”、“關係案”。

要求完善查處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後駕駛機動車時,要保證民警人身安全,明確民警檢查動作和查處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民警受傷害案件。

——選自湯一亮“醉駕入刑實施4個月作用明顯,全國酒駕數同比下降45.4%”

2011年9月13日中國廣播網

閱讀上文,請分析:

1.醉駕入刑的效果如何?有負麵效應嗎?

2.還有哪些領域的犯罪可以入刑?

案例2

無血緣關係就無贍養義務嗎

75歲的郭老漢,共有7個子女,其中4個是他再婚的妻子帶過來的,一個女兒是他與前妻所生,兩個是他和再婚的妻子所生。這7個子女都是郭老漢和再婚的妻子帶大的。1980年,再婚妻子去世後,郭老漢先後與上述幾個子女簽訂了贍養協議,但子女都沒有最終履行。2004年5月,除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外,老人要求其他6個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給他70元的贍養費。而4個繼子女以他們自己不是郭老漢親生、沒有血緣關係等理由,不同意贍養郭老漢。為此,郭老漢隻好來到人民法院為自己討公道,法院依法判決上述6個子女(包括4個繼子女)每人每月分別支付郭老漢贍養費50元。

為保證《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確實施,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的執法活動,近日,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就進一步規範現場調查、辦案期限、立案偵查等方麵提出要求。

要求嚴格血樣提取條件,交通民警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方法測試以及涉嫌飲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要求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製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要求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要求做好辦案銜接,在案件偵查終結後,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要求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強製措施適用、物品扣押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控和考核,杜絕“人情案”、“關係案”。

要求完善查處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後駕駛機動車時,要保證民警人身安全,明確民警檢查動作和查處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民警受傷害案件。

——選自湯一亮“醉駕入刑實施4個月作用明顯,全國酒駕數同比下降45.4%”

2011年9月13日中國廣播網

閱讀上文,請分析:

1.醉駕入刑的效果如何?有負麵效應嗎?

2.還有哪些領域的犯罪可以入刑?

案例2

無血緣關係就無贍養義務嗎

75歲的郭老漢,共有7個子女,其中4個是他再婚的妻子帶過來的,一個女兒是他與前妻所生,兩個是他和再婚的妻子所生。這7個子女都是郭老漢和再婚的妻子帶大的。1980年,再婚妻子去世後,郭老漢先後與上述幾個子女簽訂了贍養協議,但子女都沒有最終履行。2004年5月,除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外,老人要求其他6個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給他70元的贍養費。而4個繼子女以他們自己不是郭老漢親生、沒有血緣關係等理由,不同意贍養郭老漢。為此,郭老漢隻好來到人民法院為自己討公道,法院依法判決上述6個子女(包括4個繼子女)每人每月分別支付郭老漢贍養費50元。

閱讀上文,請分析:

1.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