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WTO的基本職能
1.製訂和規範國際多邊貿易規則。WTO製定和實施的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涵蓋麵非常廣泛,幾乎觸及到當今世界經濟貿易的各個方麵。隨著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WTO的涵蓋範圍已經從原先純粹的貨物貿易、在邊境采取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進一步延伸到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包括競爭政策、貿易與勞工標準、環境政策和電子貿易等。
2.組織多邊貿易談判。WTO及其前身GATT通過八輪回合的多邊談判,各成員大幅度消減了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極大地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自關貿總協定成立以來的50年間,發達國家的平均關稅水平已從1948年的40%左右,降到目前的4%左右,發展中國家的平均關稅已降到12%左右。
3.解決成員國之間的貿易爭端。WTO的爭端解決機製在保障WTO各協議實施以及解決成員間貿易爭端方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國際貿易順利發展創造了穩定的環境。隨著該機製從法律上和程序的不斷加強,越來越多的WTO成員,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成員開始利用爭端解決機製。
(三)WTO的基本原則
WTO的基本原則體現在它的各項協議、協定之中,主要有:
1.最惠國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是指在貨物、服務貿易等方麵,一成員給予其他任一成員的優惠和好處,都須立即無條件地給予所有成員。
2.國民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是指在征收國內稅費和實施國內法規時,成員對進口產品、外國企業與服務和本國產品、企業、服務要一視同仁,不得歧視。嚴格講應是外國商品或服務與進口國國內商品或服務處於平等待遇的原則。
3.互惠互利原則(也稱權利與義務的平衡原則)。WTO管理的協議是以權利與義務的綜合平衡為原則,這種平衡是通過成員互惠互利地開放市場的承諾而獲得的,也就是你給我多少利益,我也測算給你多少實惠。以相互提供優惠待遇的方式來保持貿易的平衡,謀求貿易自由化的實現。互惠包括雙邊互惠和多邊互惠。
4.擴大市場準入原則。WTO倡導成員在權利與義務平衡的基礎上,依其自身的經濟狀況,通過談判不斷降低關稅和取消非關稅壁壘,逐步開放市場,實行貿易自由化。
5.促進公平競爭與貿易原則。WTO禁止成員采用傾銷或補貼等不公平貿易手段擾亂正常貿易的行為,並允許采取反傾銷和反補貼的貿易補救措施,保證國際貿易在公平的基礎上進行。
6.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原則。世貿組織認為,發達成員方有必要認識到促進發展中成員方的出口貿易和經濟發展,從而帶動整個世界貿易和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在各項協議中允許發展中成員方在相關的貿易領域,在非對等的基礎上承擔義務。
(二)WTO的基本職能
1.製訂和規範國際多邊貿易規則。WTO製定和實施的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涵蓋麵非常廣泛,幾乎觸及到當今世界經濟貿易的各個方麵。隨著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WTO的涵蓋範圍已經從原先純粹的貨物貿易、在邊境采取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進一步延伸到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包括競爭政策、貿易與勞工標準、環境政策和電子貿易等。
2.組織多邊貿易談判。WTO及其前身GATT通過八輪回合的多邊談判,各成員大幅度消減了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極大地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自關貿總協定成立以來的50年間,發達國家的平均關稅水平已從1948年的40%左右,降到目前的4%左右,發展中國家的平均關稅已降到12%左右。
3.解決成員國之間的貿易爭端。WTO的爭端解決機製在保障WTO各協議實施以及解決成員間貿易爭端方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國際貿易順利發展創造了穩定的環境。隨著該機製從法律上和程序的不斷加強,越來越多的WTO成員,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成員開始利用爭端解決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