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等古希臘哲學家來說,他們猛烈攻擊的就是這種“欲求”,這種躁動的“渴望”。他們把這種欲望看成是臣服於身體歡愉的軟弱,背離了人應該達到的那種自然和諧的充滿德行的狀態。他們相信,德行是本性、習俗以及理性的結合。而奢侈妨礙建立一個和諧合理的秩序:它違背人的自然本性、腐蝕習俗同時讓人放棄理性,沉溺於衝動的激情。
到了羅馬時期,奢侈不僅是道德問題,更與政治密切相關。豪宴一直以來就是羅馬的一種政治行為,政治人物用其擴大個人的聲望和影響力。羅馬的最後幾代皇帝,多是縱情聲色的酒肉之徒。李維在《羅馬史》中寫道:“沒有任何共和國曾如此偉大、如此富有德行(sanctior),樹立了如此多的良好榜樣;對奢侈和貪婪如此遲晤、對貧困和簡樸如此崇尚。的確,財富越少,欲望(cupiditatis)就越小。近期,財富招致了貪婪和縱歡,由於奢侈和貪欲(perluxumatquelibidinem),毀了我們自己,也毀了其他一切(History:Preface,10)。”
在隨後幾個世紀裏的基督教文獻中,奢侈成了與適度和純潔相對立的一種罪孽,是野心和不潔,成為原罪之一。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裏把奢侈和沒有節製的荒淫等同,認為希臘就是毀於奢侈之風,而羅馬顯然也步其後塵了。在他筆下,奢侈和邪惡為一端,他多次使用“邪惡的奢侈”這樣的表述,他說:“如果奢侈可以防止,那麼邪惡就可以終止”;另一端則是“中庸、節製和克製”,“中庸”這一提法仍然保留了古典作家關於合理與和諧的基調。奧古斯丁更進一步說:“奢侈不是美的和令人愉悅的事物的過錯,而是那個違反常情地熱愛肉體,因而放棄節製的靈魂的過錯。”
事實上,所有這些針對奢侈的批評的背後,我們看到的是對合理界限被“僭越”的指責,對放縱欲望與野心的聲討。抨擊奢侈的聲音如此強烈,正是因為這種“越界”如果表現在現實社會中,那就是對現有秩序的巨大威脅。在古典時代,如果奴隸要自由,那麼城邦的基礎便不複存在;如果戰士耽溺酒色,那麼外敵入侵就如入無人之境。在等級社會裏,如果人們追求不屬於自身所屬等級的豪華奢靡,就會在外觀上混淆社會階層。
正因為如此,曆史上出台過一係列的禁奢令。以法國為例,多位法國國王,查理八世於1483年,弗朗索瓦一世於1543年,亨利二世於1549年,查理九世於1562年,亨利三世於1583年,亨利四世於1605年一直到路易十四都頒布過相關法令。一方麵,這些法令痛斥對外國奢侈品的消費是王國境內人民困頓生活的重要原因,也是外國從法國手中攫取財富和生活資料的手段,表現出濃鬱的重商主義氣息。另一方麵,法令還針對這樣一個現象,即奢侈的風氣使得出身普通的人也竭盡全力使自己的生活顯得奢華,這顯然威脅到了等級秩序。在等級社會,作為統治階層的群體需要外在的各種符號將自身與其它較低階層相區別。各種昂貴的服飾、裝飾即為這種區別的外在表現,所以這些物品是作為特權的一部分保留給特權階層的。法國曆史學家菲利普·佩羅(PhilippePerrot)指出,服飾在中世紀起著嚴格的區別和標誌的作用,顯示著社會結構和社會功能的各個主要方麵,支撐和強化著等級製度的規定,並且標示著組成這些等級的團體的固定性和潛在的流動性。允許穿著某種服裝意味著可以進入某個群體,反之,被禁止穿著這類服飾則是被排斥在外的明確表示。團體或等級的分化在服飾外觀上的成熟定型是社會等級既穩定又明晰的佐證。合法的服裝是政治統治和社會規範有力的象征。因此,對於社會頂層的大人物來說,奢侈不僅是允許的,更是必須的。禁奢令傳達的真實意圖實際上是較高階層禁止較低階層運用金錢的力量去染指那些不屬於後者的象征物。因為,奢侈的真正目的並不在於所欲求的事物本身,而在於“擁有”這類對象這一事實,奢侈的背後彰顯的是擁有這些對象的權力關係。因此,奢侈在古典典籍和基督教文獻中,負載的政治及道德含義遠遠大於它在經濟層麵的意義。奢侈,指向的是權力的彰顯和爭奪。
對於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等古希臘哲學家來說,他們猛烈攻擊的就是這種“欲求”,這種躁動的“渴望”。他們把這種欲望看成是臣服於身體歡愉的軟弱,背離了人應該達到的那種自然和諧的充滿德行的狀態。他們相信,德行是本性、習俗以及理性的結合。而奢侈妨礙建立一個和諧合理的秩序:它違背人的自然本性、腐蝕習俗同時讓人放棄理性,沉溺於衝動的激情。
到了羅馬時期,奢侈不僅是道德問題,更與政治密切相關。豪宴一直以來就是羅馬的一種政治行為,政治人物用其擴大個人的聲望和影響力。羅馬的最後幾代皇帝,多是縱情聲色的酒肉之徒。李維在《羅馬史》中寫道:“沒有任何共和國曾如此偉大、如此富有德行(sanctior),樹立了如此多的良好榜樣;對奢侈和貪婪如此遲晤、對貧困和簡樸如此崇尚。的確,財富越少,欲望(cupiditatis)就越小。近期,財富招致了貪婪和縱歡,由於奢侈和貪欲(perluxumatquelibidinem),毀了我們自己,也毀了其他一切(History:Preface,10)。”
在隨後幾個世紀裏的基督教文獻中,奢侈成了與適度和純潔相對立的一種罪孽,是野心和不潔,成為原罪之一。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裏把奢侈和沒有節製的荒淫等同,認為希臘就是毀於奢侈之風,而羅馬顯然也步其後塵了。在他筆下,奢侈和邪惡為一端,他多次使用“邪惡的奢侈”這樣的表述,他說:“如果奢侈可以防止,那麼邪惡就可以終止”;另一端則是“中庸、節製和克製”,“中庸”這一提法仍然保留了古典作家關於合理與和諧的基調。奧古斯丁更進一步說:“奢侈不是美的和令人愉悅的事物的過錯,而是那個違反常情地熱愛肉體,因而放棄節製的靈魂的過錯。”
事實上,所有這些針對奢侈的批評的背後,我們看到的是對合理界限被“僭越”的指責,對放縱欲望與野心的聲討。抨擊奢侈的聲音如此強烈,正是因為這種“越界”如果表現在現實社會中,那就是對現有秩序的巨大威脅。在古典時代,如果奴隸要自由,那麼城邦的基礎便不複存在;如果戰士耽溺酒色,那麼外敵入侵就如入無人之境。在等級社會裏,如果人們追求不屬於自身所屬等級的豪華奢靡,就會在外觀上混淆社會階層。
正因為如此,曆史上出台過一係列的禁奢令。以法國為例,多位法國國王,查理八世於1483年,弗朗索瓦一世於1543年,亨利二世於1549年,查理九世於1562年,亨利三世於1583年,亨利四世於1605年一直到路易十四都頒布過相關法令。一方麵,這些法令痛斥對外國奢侈品的消費是王國境內人民困頓生活的重要原因,也是外國從法國手中攫取財富和生活資料的手段,表現出濃鬱的重商主義氣息。另一方麵,法令還針對這樣一個現象,即奢侈的風氣使得出身普通的人也竭盡全力使自己的生活顯得奢華,這顯然威脅到了等級秩序。在等級社會,作為統治階層的群體需要外在的各種符號將自身與其它較低階層相區別。各種昂貴的服飾、裝飾即為這種區別的外在表現,所以這些物品是作為特權的一部分保留給特權階層的。法國曆史學家菲利普·佩羅(PhilippePerrot)指出,服飾在中世紀起著嚴格的區別和標誌的作用,顯示著社會結構和社會功能的各個主要方麵,支撐和強化著等級製度的規定,並且標示著組成這些等級的團體的固定性和潛在的流動性。允許穿著某種服裝意味著可以進入某個群體,反之,被禁止穿著這類服飾則是被排斥在外的明確表示。團體或等級的分化在服飾外觀上的成熟定型是社會等級既穩定又明晰的佐證。合法的服裝是政治統治和社會規範有力的象征。因此,對於社會頂層的大人物來說,奢侈不僅是允許的,更是必須的。禁奢令傳達的真實意圖實際上是較高階層禁止較低階層運用金錢的力量去染指那些不屬於後者的象征物。因為,奢侈的真正目的並不在於所欲求的事物本身,而在於“擁有”這類對象這一事實,奢侈的背後彰顯的是擁有這些對象的權力關係。因此,奢侈在古典典籍和基督教文獻中,負載的政治及道德含義遠遠大於它在經濟層麵的意義。奢侈,指向的是權力的彰顯和爭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