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行業協會反壟斷義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第十二條 【經營者及相關市場的含義】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法所稱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範圍和地域範圍。
第二章 壟斷協議
第十三條 【橫向壟斷協議】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二)限製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
(四)限製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製開發新技術、新產品;
(五)聯合抵製交易;
(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本法所稱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製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第十四條 【縱向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出題點自測]問:我國反壟斷法是否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高價格的協議?
答:不禁止。
第十五條 【壟斷協議豁免的情形】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
(一)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
(二)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
(三)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
(四)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
(六)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
(七)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於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情形,不適用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經營者還應當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製相關市場的競爭,並且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09br1br66]
第十六條 【行業協會不得實施壟斷行為】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
第三章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第十七條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一)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二)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第十一條 【行業協會反壟斷義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第十二條 【經營者及相關市場的含義】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法所稱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範圍和地域範圍。
第二章 壟斷協議
第十三條 【橫向壟斷協議】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二)限製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
(四)限製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製開發新技術、新產品;
(五)聯合抵製交易;
(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本法所稱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製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第十四條 【縱向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出題點自測]問:我國反壟斷法是否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高價格的協議?
答:不禁止。
第十五條 【壟斷協議豁免的情形】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
(一)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
(二)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
(三)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
(四)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
(六)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
(七)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於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情形,不適用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經營者還應當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製相關市場的競爭,並且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09br1br66]
第十六條 【行業協會不得實施壟斷行為】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
第三章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第十七條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一)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二)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