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與“雄辯”(1 / 1)

“事實”與“雄辯”

當然每一種媒體都有不同的表現方式,為了達到節目效果,我們會用心設計一些效果。例如,狀況劇結束時,我要出來解釋法律問題的形式,我們也想到如果狀況劇演完,我就很生硬地出現解釋法律觀點,大家一定馬上又睡著,於是才有了“事實”與“雄辯”的設計,讓大家一起來動腦,同時也增加一些節目效果,強化觀眾看節目、學習法律的欲望。又如,一般人對法律的認知不外2種:

一是大家都以為是對的,但其實是錯誤的,這樣的問題不但學習效益高,節目的進行也比較好表現,因為讓大家有了推敲選擇的空間;但遇到大家都很清楚的重要觀念,又不得不再次提醒時,節目效果反而難以表現,因為猜測空間不見了,樂趣也不見了,因此這時就得在狀況劇上設計出許多元素,讓狀況劇變得效果和笑果都要更強才可以,有時靠諧音或誇張的肢體動作,刻意製造許多爆點和高潮。雖然法律是非常嚴肅的知識,但我從不認為這些搞笑演出,會減損專業程度。

當然,或許也有人會覺得,在節目裏麵其實沒有全麵說明與狀況相關的所有法律麵向。我想是的,每一種媒體都有內容表現上的優勢和劣勢,電視媒體最大的優勢就是,可以透過畫麵讓生活狀況“立體化”,事實上,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隻要“看過”就比較不會慌張;隻要想過,就會事先去多發問,這就已經達到節目的目的。況且法律問題本來就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我們隻是想提醒社會大眾,要多注意這些問題。畢竟法律名詞和條文實在並不好懂,也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整解釋和說明。此外,目前我所接觸到的法律界朋友,看到這個節目也多半是給予正麵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