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讀

案例110 閆某的行為構成什麼罪?

閆某,男,黑龍江省五常市人大原副主任。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閆某利用其擔任五常市委常委、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將其個人購買的林地劃為北藥開發項目區。隨後,又夥同其妻兄薑某將黑龍江省農業開發辦撥給的專款50萬元,以假票據核銷後套現的方法據為己有。2007年9月,閆某在被檢察機關傳訊時畏罪潛逃。哈爾濱市檢察機關與當地法院、公安機關聯合開展“百日追捕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將閆某列為重點追捕對象,之後,經過閆某的女兒將閆某抓獲。

本案中,閆某的行為構成貪汙罪。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閆某利用其擔任五常市委常委、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將其個人購買的林地劃為北藥開發項目區,之後,又夥同其妻兄薑某將黑龍江省農業開發辦撥給的專款50萬元,以假票據核銷後套現的方法據為己有。主觀上,閆某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目的,客觀上,閆某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

案例111 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魏某是否能構成貪汙罪?

魏某曾說服在國有銀行某營業所工作的業務員宋某、楊某兩人,在宋某和楊某值班時由魏某前去營業所假裝打劫,共同分贓。宋某、楊某同意。2006年6月6日上午9點左右,在隻有宋某、楊某值班室的情況下,魏某衝進營業廳,用仿真手槍指向宋某、楊某,宋某、楊某假裝害怕,將預先準備好的150萬元巨款放入魏某的提包中。魏某攜款逃走。之後,魏某、宋某和楊某三人平分贓款。

本案中,魏某的行為構成貪汙罪。犯貪汙罪的人一般要求是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單獨犯貪汙罪,但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構成貪汙罪的共犯。依據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貪汙、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汙罪共犯論處。在上述案件中,魏某的搶劫活動隻是表麵現象,而實際上魏某和宋某、楊某事先有約定,即約定利用宋某和楊某值班的機會非法占有國家財產。宋某和楊某值班屬於其職責範圍的內容。所以,魏某假冒搶劫取得銀行財物,實際上是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國家財產。因此,魏某與宋某、楊某一起構成貪汙罪的共犯。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案例解讀

案例110 閆某的行為構成什麼罪?

閆某,男,黑龍江省五常市人大原副主任。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閆某利用其擔任五常市委常委、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將其個人購買的林地劃為北藥開發項目區。隨後,又夥同其妻兄薑某將黑龍江省農業開發辦撥給的專款50萬元,以假票據核銷後套現的方法據為己有。2007年9月,閆某在被檢察機關傳訊時畏罪潛逃。哈爾濱市檢察機關與當地法院、公安機關聯合開展“百日追捕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將閆某列為重點追捕對象,之後,經過閆某的女兒將閆某抓獲。

本案中,閆某的行為構成貪汙罪。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閆某利用其擔任五常市委常委、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將其個人購買的林地劃為北藥開發項目區,之後,又夥同其妻兄薑某將黑龍江省農業開發辦撥給的專款50萬元,以假票據核銷後套現的方法據為己有。主觀上,閆某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目的,客觀上,閆某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

案例111 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魏某是否能構成貪汙罪?

魏某曾說服在國有銀行某營業所工作的業務員宋某、楊某兩人,在宋某和楊某值班時由魏某前去營業所假裝打劫,共同分贓。宋某、楊某同意。2006年6月6日上午9點左右,在隻有宋某、楊某值班室的情況下,魏某衝進營業廳,用仿真手槍指向宋某、楊某,宋某、楊某假裝害怕,將預先準備好的150萬元巨款放入魏某的提包中。魏某攜款逃走。之後,魏某、宋某和楊某三人平分贓款。

本案中,魏某的行為構成貪汙罪。犯貪汙罪的人一般要求是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單獨犯貪汙罪,但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構成貪汙罪的共犯。依據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貪汙、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汙罪共犯論處。在上述案件中,魏某的搶劫活動隻是表麵現象,而實際上魏某和宋某、楊某事先有約定,即約定利用宋某和楊某值班的機會非法占有國家財產。宋某和楊某值班屬於其職責範圍的內容。所以,魏某假冒搶劫取得銀行財物,實際上是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國家財產。因此,魏某與宋某、楊某一起構成貪汙罪的共犯。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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