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購買種子的農民是消費者嗎?

2005年8月,省農科院委托太陽種業公司代其銷售最新研發的雜交玉米種子,太陽種業公司在李村進行大量宣傳,由於宣傳到位,李村農民紛紛與其簽訂合同,購買種子種到自己的地裏。太陽種業公司還定期派人進行實地技術指導。眼看收獲季節到了,地裏種的玉米並未像種業公司宣傳的那樣,反而不如以前的玉米種子結出的玉米。不少農民本來就不富裕,這下連老本都賠進去了。不少農戶開始找農業公司,農業公司也很疑惑。後經專家鑒定,農科院提供的玉米種子並非其所稱的種子,而是另一種類似種子,為偽劣種子,所以才導致玉米減產。太陽種業公司將農科院告上法庭,李村村民推選村委會作為代表參加訴訟。那麼在此案中,李村村民能夠作為消費者嗎?

農民是對從事農業生產的社會成員的一種稱呼,如果其是為了生活消費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自然屬於消費者,受到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享有相關的權利。不能因為農民的身份而受到歧視或者剝奪其作為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但是對於農民來說,除了個人生活消費以外,還要購買種子、化肥等產品進行生產。這種消費本不符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生活消費範疇,但是在立法時考慮到我國的國情,農民在從事農業生產時以戶為單位,自身經濟實力有限,且易受到假劣農藥、化肥、種子等的坑害,因此作為一項特殊情況規定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五十四條,即“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

案例3 單位也是消費者嗎?

2003年中秋節,大宇製造廠給職工發了幾盒月餅,不料職工吃後,紛紛上吐下瀉,身體不適。後經調查發現,原來這些月餅已經過期、變質。本想讓職工過好節的負責人譚某十分生氣,決定對月餅廠進行投訴,要求月餅廠賠償損失。請問該單位有這個權利嗎?

消費者,是指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這裏的人包括個人和單位。商品和服務最終都要由人來消費,因此個人作為消費者是毫無疑問的。至於單位,大多數情況下是生產消費,但也有一部分是生活消費。單位購買的生活消費品,有的作為生活福利發給員工使用,有的雖非員工福利,但最終也歸個人使用,這種單位生活消費在我國大量存在,所以,單位也被作為生活消費的主體納入消費者範疇。因此,大宇機械廠有權就月餅廠銷售過期、變質月餅導致職工人身損害的行為直接要求月餅廠承擔相關責任。

案例4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案例2 購買種子的農民是消費者嗎?

2005年8月,省農科院委托太陽種業公司代其銷售最新研發的雜交玉米種子,太陽種業公司在李村進行大量宣傳,由於宣傳到位,李村農民紛紛與其簽訂合同,購買種子種到自己的地裏。太陽種業公司還定期派人進行實地技術指導。眼看收獲季節到了,地裏種的玉米並未像種業公司宣傳的那樣,反而不如以前的玉米種子結出的玉米。不少農民本來就不富裕,這下連老本都賠進去了。不少農戶開始找農業公司,農業公司也很疑惑。後經專家鑒定,農科院提供的玉米種子並非其所稱的種子,而是另一種類似種子,為偽劣種子,所以才導致玉米減產。太陽種業公司將農科院告上法庭,李村村民推選村委會作為代表參加訴訟。那麼在此案中,李村村民能夠作為消費者嗎?

農民是對從事農業生產的社會成員的一種稱呼,如果其是為了生活消費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自然屬於消費者,受到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享有相關的權利。不能因為農民的身份而受到歧視或者剝奪其作為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但是對於農民來說,除了個人生活消費以外,還要購買種子、化肥等產品進行生產。這種消費本不符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生活消費範疇,但是在立法時考慮到我國的國情,農民在從事農業生產時以戶為單位,自身經濟實力有限,且易受到假劣農藥、化肥、種子等的坑害,因此作為一項特殊情況規定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五十四條,即“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

案例3 單位也是消費者嗎?

2003年中秋節,大宇製造廠給職工發了幾盒月餅,不料職工吃後,紛紛上吐下瀉,身體不適。後經調查發現,原來這些月餅已經過期、變質。本想讓職工過好節的負責人譚某十分生氣,決定對月餅廠進行投訴,要求月餅廠賠償損失。請問該單位有這個權利嗎?

消費者,是指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這裏的人包括個人和單位。商品和服務最終都要由人來消費,因此個人作為消費者是毫無疑問的。至於單位,大多數情況下是生產消費,但也有一部分是生活消費。單位購買的生活消費品,有的作為生活福利發給員工使用,有的雖非員工福利,但最終也歸個人使用,這種單位生活消費在我國大量存在,所以,單位也被作為生活消費的主體納入消費者範疇。因此,大宇機械廠有權就月餅廠銷售過期、變質月餅導致職工人身損害的行為直接要求月餅廠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