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行政複議(1 / 3)

(3)行政複議是國家行政救濟機製的重要途徑。

從另一個角度考察,行政主體的自我糾錯對行政相對人來說是一種救濟措施,因此,行政複議無疑屬於行政救濟的一種重要途徑。

三行政複議的原則與基本製度

(一)行政複議的原則

行政複議的原則是指貫穿行政複議全過程、對行政複議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行為準則。《行政複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這一規定包含以下原則。

1.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行政複議過程中,無論是作出被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還是作為申請人的行政相對人,或者是主持裁決的行政複議機關,都應當遵守現行的有關行政複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合法原則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主體合法、依據合法、程序合法三方麵。

(1)主體合法,要求提起行政複議申請的必須是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所指向的行政相對人;被申請人必須是作出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複議機關。

(2)依據合法,要求行政複議機關必須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和依法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這裏的“依法”,應當包括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依法製定的其他規範性文件。

(3)程序合法,要求行政複議機關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審查行政複議案件,以確保行政複議程序的合法性。

2.公正原則

公正是一切解決糾紛機製的本質要求,行政複議作為一種處理行政糾紛的準司法行為,更應遵守公正的原則。具體包括以下要求:

第一,複議機關解決行政爭議,應當將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主體與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第二,行政複議機關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僅應當審查其合法性,還應當審查其合理性,隻有這樣才能真正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行政複議機關應當查明所有與案件有關的事實,並作出準確的定性;對被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法律條款應當作出準確的判斷,如有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應當根據立法目的和立法指導思想作出公正的解釋。

3.公開原則

公開原則,是指行政複議機關在行政複議過程中,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外,整個過程應當向行政複議申請人和社會公開。這是一個重要的程序原則,是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在行政複議活動中,公開原則具體體現在:行政複議過程公開,行政複議機關應盡可能地多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讓其更多地介入行政複議的過程;行政資訊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以外,行政複議機關應根據申請人、第三人的請求,公開與行政複議案件有關的一切材料。

(3)行政複議是國家行政救濟機製的重要途徑。

從另一個角度考察,行政主體的自我糾錯對行政相對人來說是一種救濟措施,因此,行政複議無疑屬於行政救濟的一種重要途徑。

三行政複議的原則與基本製度

(一)行政複議的原則

行政複議的原則是指貫穿行政複議全過程、對行政複議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行為準則。《行政複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這一規定包含以下原則。

1.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行政複議過程中,無論是作出被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還是作為申請人的行政相對人,或者是主持裁決的行政複議機關,都應當遵守現行的有關行政複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合法原則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主體合法、依據合法、程序合法三方麵。

(1)主體合法,要求提起行政複議申請的必須是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所指向的行政相對人;被申請人必須是作出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複議機關。

(2)依據合法,要求行政複議機關必須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和依法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這裏的“依法”,應當包括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依法製定的其他規範性文件。

(3)程序合法,要求行政複議機關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審查行政複議案件,以確保行政複議程序的合法性。

2.公正原則

公正是一切解決糾紛機製的本質要求,行政複議作為一種處理行政糾紛的準司法行為,更應遵守公正的原則。具體包括以下要求:

第一,複議機關解決行政爭議,應當將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主體與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第二,行政複議機關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僅應當審查其合法性,還應當審查其合理性,隻有這樣才能真正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行政複議機關應當查明所有與案件有關的事實,並作出準確的定性;對被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法律條款應當作出準確的判斷,如有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應當根據立法目的和立法指導思想作出公正的解釋。

3.公開原則

公開原則,是指行政複議機關在行政複議過程中,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外,整個過程應當向行政複議申請人和社會公開。這是一個重要的程序原則,是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在行政複議活動中,公開原則具體體現在:行政複議過程公開,行政複議機關應盡可能地多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讓其更多地介入行政複議的過程;行政資訊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以外,行政複議機關應根據申請人、第三人的請求,公開與行政複議案件有關的一切材料。

4.及時原則(或稱效率原則)

及時原則,是指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盡快完成複議案件的審查,並作出相應的決定。及時原則是行政效率原則的具體要求。作為一種救濟手段,行政複議具有一定的司法性,需要體現公正的要求;但作為一種行政行為,行政複議還要符合行政行為的特點,即要符合行政效率的要求。這一原則包括:第一,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的期限,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複議決定;第二,行政複議機關應當敦促行政複議當事人遵守法定的期限,以配合行政複議高效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