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政具有執行性。這一特征是指行政機關的一切職權活動從屬於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活動是行政主體進行的實施憲法和法律的國家活動。憲法和有關組織法明文規定,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國家行政機關都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們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接受權力機關的監督,向權力機關負責,必須執行國家權力機關製定的法律、法規和權力機關的決議與命令。行政主體實施的國家活動,從總體上看,是把國家權力機關製定的法律付諸實施,予以執行。行政機關雖然也有一部分行政立法權或行政裁決權,但這些權力的行使,都必須圍繞如何執行國家權力機關製定的法律來進行,因此,它們也具有執行性。
(4)行政手段具有強製性。行政是行政主體運用、行使國家行政權的具體體現,是國家的活動。因此,行政活動的實施,必然要以國家政權的強製力作後盾。行政主體依法實施的行政活動,行政相對人有接受、服從和協助的義務,否則,行政主體可采取帶有強製性的行政手段,強製行政相對人履行行政決定。
(5)行政具有法律性,這是行政的法律屬性。在現代國家,法治原則已經成為國家製度的基本原則,法治原則體現在行政領域,要求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行政主體必須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現代行政法的原則和核心,它要求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序、方式和時限進行,凡是違法行政的,都應受到相應的法律追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行政法的含義和調整對象
(一)行政法的含義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係的法。但是,由於人們對“行政”的含義有不同的理解和認識,加上曆史、法律體製和法律觀念的不同,關於行政法概念的表述也不盡相同。
在大陸法係國家,行政法是指“調整行政活動的國內公法”或關於“公共行政的法律”,是“關於行政權之組織及其作用之國內公法”……在英美法係國家,行政法主要是“控製行政權力的法律”,即“控權法”。英國法學家威廉·偉德在《行政法》一書中指出:行政法的定義,一方麵,可以概括地說,它是關於控製政府權力的法律;另一方麵,行政法是管理公共機關實施權力和履行職責一般原則的總體規範。
關於行政法的定義,我國行政法學界尚未達成共識,學者們對行政法的定義大致有以下幾種觀點:一是從行政法的調整對象來界定,認為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係的法,即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二是從行政法涉及的內容來界定,認為行政法是有關國家行政機關進行行政管理活動的各種法律、法規的總稱。三是從行政法的目的、功能來界定,認為行政法是控製行政權的法,或者是關於行政權的授予、行使、監督、補救和作用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3)行政具有執行性。這一特征是指行政機關的一切職權活動從屬於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活動是行政主體進行的實施憲法和法律的國家活動。憲法和有關組織法明文規定,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國家行政機關都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們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接受權力機關的監督,向權力機關負責,必須執行國家權力機關製定的法律、法規和權力機關的決議與命令。行政主體實施的國家活動,從總體上看,是把國家權力機關製定的法律付諸實施,予以執行。行政機關雖然也有一部分行政立法權或行政裁決權,但這些權力的行使,都必須圍繞如何執行國家權力機關製定的法律來進行,因此,它們也具有執行性。
(4)行政手段具有強製性。行政是行政主體運用、行使國家行政權的具體體現,是國家的活動。因此,行政活動的實施,必然要以國家政權的強製力作後盾。行政主體依法實施的行政活動,行政相對人有接受、服從和協助的義務,否則,行政主體可采取帶有強製性的行政手段,強製行政相對人履行行政決定。
(5)行政具有法律性,這是行政的法律屬性。在現代國家,法治原則已經成為國家製度的基本原則,法治原則體現在行政領域,要求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行政主體必須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現代行政法的原則和核心,它要求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序、方式和時限進行,凡是違法行政的,都應受到相應的法律追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行政法的含義和調整對象
(一)行政法的含義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係的法。但是,由於人們對“行政”的含義有不同的理解和認識,加上曆史、法律體製和法律觀念的不同,關於行政法概念的表述也不盡相同。
在大陸法係國家,行政法是指“調整行政活動的國內公法”或關於“公共行政的法律”,是“關於行政權之組織及其作用之國內公法”……在英美法係國家,行政法主要是“控製行政權力的法律”,即“控權法”。英國法學家威廉·偉德在《行政法》一書中指出:行政法的定義,一方麵,可以概括地說,它是關於控製政府權力的法律;另一方麵,行政法是管理公共機關實施權力和履行職責一般原則的總體規範。
關於行政法的定義,我國行政法學界尚未達成共識,學者們對行政法的定義大致有以下幾種觀點:一是從行政法的調整對象來界定,認為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係的法,即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二是從行政法涉及的內容來界定,認為行政法是有關國家行政機關進行行政管理活動的各種法律、法規的總稱。三是從行政法的目的、功能來界定,認為行政法是控製行政權的法,或者是關於行政權的授予、行使、監督、補救和作用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上述三種觀點,依據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對行政法的定義作出了不同的界定,這有助於我們正確理解和把握行政法的含義。依據行政法調整對象的特殊性,我們認為,行政法是我國法律體係中一個獨立的部門法,是調整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能過程中所發生的行政關係和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法律規範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