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建立符合多層次資本市場要求的證券監管法律製度。由於我國證券法調整範圍狹窄和私募規則不完善,民間集資、私募股權基金,新三板市場、高收益債和地方股權交易市場等融資形式麵臨著嚴重的法律障礙。因此,一方麵,要擴大我國《證券法》的適用範圍,將各種類型的證券類金融工具認定為投資工具,從而將其納入《證券法》規範的範圍,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另一方麵,明確證券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的界限。在以下三個方麵明確私募規則:(1)確立合格投資者製度,對投資者的資產和收入水平以及投資額度等作出明確的規定;(2)為防止風險向社會擴散引起係統風險,對私募證券的投資者人數有明確的要求;(3)明確非公開發行方式的內涵。也需要完善我國私募證券的轉售製度,在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基礎上,增強私募證券的流動性,為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提供良好的法律製度保障。
第四,建立中央—地方二元型的金融監管體製。金融市場的一體化程度的提高決定了金融監管的中央集權。但是金融監管的中央集權機製並不意味中央政府壟斷一切金融監管權。為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需要通過立法將一些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交由地方政府予以監管,同時為了防範地方政府濫用金融監管權,中央政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來監督和製約地方政府。因此,當前我國要改革中央集中的金融監管體製,賦予地方政府對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以及民間金融的監管權力。中央政府可以通過統一立法以及賦予中央金融監管機構督辦職能,約束地方政府,減少由於金融監管分權所帶來的負外部性。
總的來講,建立普惠型金融體係,金融法必須遏製金融法中管製中心主義的傾向,推動多元多層次的金融市場的形成;在這一基礎上,建立中央—地方二元型金融監管體製,對多元多層次的金融市場實施差別化和有針對性的監管,從而在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金融公平諸目標間取得動態平衡。
第三,建立符合多層次資本市場要求的證券監管法律製度。由於我國證券法調整範圍狹窄和私募規則不完善,民間集資、私募股權基金,新三板市場、高收益債和地方股權交易市場等融資形式麵臨著嚴重的法律障礙。因此,一方麵,要擴大我國《證券法》的適用範圍,將各種類型的證券類金融工具認定為投資工具,從而將其納入《證券法》規範的範圍,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另一方麵,明確證券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的界限。在以下三個方麵明確私募規則:(1)確立合格投資者製度,對投資者的資產和收入水平以及投資額度等作出明確的規定;(2)為防止風險向社會擴散引起係統風險,對私募證券的投資者人數有明確的要求;(3)明確非公開發行方式的內涵。也需要完善我國私募證券的轉售製度,在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基礎上,增強私募證券的流動性,為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提供良好的法律製度保障。
第四,建立中央—地方二元型的金融監管體製。金融市場的一體化程度的提高決定了金融監管的中央集權。但是金融監管的中央集權機製並不意味中央政府壟斷一切金融監管權。為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需要通過立法將一些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交由地方政府予以監管,同時為了防範地方政府濫用金融監管權,中央政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來監督和製約地方政府。因此,當前我國要改革中央集中的金融監管體製,賦予地方政府對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以及民間金融的監管權力。中央政府可以通過統一立法以及賦予中央金融監管機構督辦職能,約束地方政府,減少由於金融監管分權所帶來的負外部性。
總的來講,建立普惠型金融體係,金融法必須遏製金融法中管製中心主義的傾向,推動多元多層次的金融市場的形成;在這一基礎上,建立中央—地方二元型金融監管體製,對多元多層次的金融市場實施差別化和有針對性的監管,從而在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金融公平諸目標間取得動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