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項目清償能力分析與財務生存能力分析(2 / 3)

當借款償還期滿足借款機構的要求期限時,即認為項目是有清償能力的。

涉及外資的項目,其國外借款部分的還本付息,應按已經明確的或預計可能的借款償還條件(包括還款方式和償還期限)計算。

就該化工項目來說,在本案例中借款還本付息的計算也是在項目投產後按照最大償還能力進行的。已知中國建設銀行要求該項目在8年內還清借款,根據“借款還本付息計劃表”有關數據,可進行如下計算:借款償還期=(7-3)+784br1144=4.69(年)由於該項目的借款償還期遠遠短於借款機構所要求的期限,說明項目具有較強償還借款的能力。

(三)備付率分析

1.利息備付率(ICR)

利息備付率係指在借款償還期內的息稅前利潤(EBIT)與應付利息(PI)的比值,它從付息資金來源的充裕性角度反映項目償付債務利息的保障程度和支付能力,應按下式計算:ICR=EBITPI式中:EBIT——息稅前利潤;

PI——計入總成本費用的應付利息。

利息備付率應分年計算。利息備付率表示使用項目盈利償付利息的保障倍率。利息備付率越高,表明利息償付的保障程度越高。

利息備付率應測定其最低可接受值。參考國際經驗和國內行業的具體情況,根據我國企業曆史數據統計分析,一般情況下,利息備付率不宜低於2。利息備付率低於1,表示沒有足夠資金支付利息,償債風險很大。

2.償債備付率(DSCR)

償債備付率係指在借款償還期內,用於計算還本付息的資金(EBITDA-TAX)與應還本付息金額(PD)的比值,它從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充裕性角度反應項目償付債務本息的保障程度和支付能力,應按下式計算:DSCR=EBITDA-TAX〖〗PD式中:EBITDA——息稅前利潤加折舊和攤銷;

TAX——企業所得稅;

PD——應還本付息金額,包括還本金額、計入總成本費用的全部利息。融資租賃費用可視同借款償還。營運期內的短期借款本息也應納入計算。

償債備付率應分年計算。償債備付率表示可用於還本付息的資金償還借款本息的保證倍率,正常情況下應大於1,且越高越好。償債備付率也應測定其最低可接受值。參考國際經驗和國內行業的具體情況,根據我國企業曆史數據統計分析,一般情況下,償債備付率不宜低於1.3。

通常,當投資者預先同銀行商定借款償還期,按等額還本付息或等額還本利息照付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時,可運用備付率指標進行清償能力分析。在實踐中,如果是按照項目本身的最大償還借款的能力進行借款還本付息的安排,則不需計算備付率。

二、財務生存能力分析

財務生存能力分析也可稱為資金平衡分析,它主要是通過計算項目的淨現金流量和累計盈餘資金,來分析、判斷項目是否有足夠的淨現金流量維持項目的正常運營。

1.分析計算淨現金流量

一個項目的淨現金流量由經營淨現金流量、投資淨現金流量和融資淨現金流量構成。其中,對於一個經營性投資項目而言,擁有足夠的經營淨現金流量既是項目實現價值增值的主要源泉,又是項目實現財務可持續的基本條件。通常,在項目建設期要靠融資來維持投資所需資金,在項目運營期要靠項目經營實現的較大淨現金流量來還本付息,並實現盈利。如果一個項目不能產生足夠的經營淨現金流量,或經營淨現金流量為負值,說明維持項目正常運行會遇到財務上的困難,要靠短期融資來維持運營。但一個經營性項目不可能永遠要靠融資維持項目的正常運營,因此,產生足夠的經營淨現金流量,對於實現項目的財務可持續性至關重要。

2.分析計算累計盈餘資金

在整個運營期間,項目在個別年份淨現金流量出現負值是允許的,隻要項目各年累計盈餘資金不出現負值,則靠項目本身的現金流量通過年度之間的調劑就可以維持項目的正常運營。但如果項目各年累計盈餘資金出現負值,則隻能通過短期融資來彌補資金缺口,否則項目就不能正常運營,也就談不上實現預期盈利。但數額較大的或較頻繁的短期融資,有可能導致以後的累計盈餘資金無法實現正值,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營,並進而對項目的預期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因此,項目各年累計盈餘資金不出現負值是財務生存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