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會計電算化法規製度(2 / 3)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於1989年12月9日發布的《會計核算軟件管理的幾項規定(試行)》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1996年6月10日財政部財會字17號發布)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指導和規範基層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推動會計電算化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的規定,特製定本規範。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簡稱各單位)可根據本規範的要求,製定本單位會計電算化實施工作的具體方案,搞好會計電算化工作。各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範,對基層單位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進行指導。

二、會計電算化是會計工作的發展方向,各級領導都應當重視這一工作。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和縣級以上國家機關都應積極創造條件,盡早實現會計電算化;其他單位也應當逐步創造條件,適時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

三、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是促進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各單位要把會計電算化作為建立現代企業製度和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四、會計電算化是一項係統工程,涉及單位內部各個方麵,各單位負責人或總會計師應當親自組織領導會計電算化工作,主持擬定本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規劃,協調單位內各部門共同搞好會計電算化工作。各單位的財務會計部門,是會計電算化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在各部門的配合下,財務會計部門負責和承擔會計電算化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提出實現本單位會計電算化的具體方案。

五、各單位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可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按照循序漸進、逐步提高的原則進行。例如:可先實現賬務處理、報表編製、應收應付賬款核算、工資核算等工作電算化,然後實現固定資產核算、存貨核算、成本核算、銷售核算等工作電算化,再進一步實現財務分析和財務管理工作電算化;在技術上,可先采用微機單機運行,然後逐步實現網絡化。也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先實現工作量大、重複勞動多、見效快項目的電算化,然後逐步向其他項目發展。

六、各單位要積極支持和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分期分批進行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逐步使多數會計人員掌握會計軟件的基本操作技能;具備條件的單位,使一部分會計人員能夠負責會計軟件的維護,並培養部分會計人員逐步掌握會計電算化係統分析和係統設計工作。對於積極鑽研電算化業務,技術水平高的會計人員,應該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七、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的集團企業,應當加強對集團內各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統籌規劃,在各單位實現會計電算化的基礎上,逐步做到報表彙總或合並報表編製工作的電算化,並逐步向集團網絡化方向發展。

八、會計電算化工作應當講求效益原則,處理好及時采用新技術和新設備與勤儉節約的關係,既不要盲目追求采用最新技術和先進設備,也不要忽視技術的發展趨勢,造成設備很快陳舊過時。對於一些投資大的會計電算化項目,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指導。

九、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基層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的指導,在硬軟件選擇、建立會計電算化內部管理製度方麵,積極提出建議,幫助基層單位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使會計電算化工作順利進行。

十、會計電算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的單位,要研究並逐步開展其他管理工作電算化或與其他管理信息係統聯網工作,逐步建立以會計電算化為核心的單位計算機管理信息係統,做到單位內部信息資源共享,充分發揮會計電算化在單位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章配備電子計算機和會計軟件

一、電子計算機和會計軟件是實現會計電算化的重要物質基礎,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和今後的發展目標,投入一定的財力,以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和財力狀況,選擇與本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規劃相適應的計算機機種、機型和係統軟件及有關配套設備。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業、大型企業集團,在選擇計算機機種、機型和係統軟件及有關配套設備時,應盡量做到統一,為實現網絡化打好基礎。具備一定硬件基礎和技術力量的單位,可充分利用現有的計算機設備建立計算機網絡,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和會計數據實時處理。客戶機/服務器體係具有可擴充性強、性能/價格比高、應用軟件開發周期短等特點,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可逐步建立客戶機/服務器網絡結構;采用終端/主機結構的單位,也可根據自身情況,結合運用客戶機/服務器結構。

三、由於財務會計部門處理的數據量大、數據結構複雜、處理方法要求嚴格和安全性要求高,各單位用於會計電算化工作的電子計算機設備,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管理,硬件設備比較多的單位,財務會計部門可單獨設立計算機室。

四、配備會計軟件是會計電算化的基礎工作,選擇會計軟件的好壞對會計電算化的成敗起著關鍵性的作用。配備會計軟件主要有選擇通用會計軟件、定點開發、通用與定點開發會計軟件相結合三種方式,各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和自身的技術力量選擇配備會計軟件的方式。

1各單位開展會計電算化初期應盡量選擇通用會計軟件。選擇通用會計軟件的投資少,見效快,在軟件開發或服務單位的協助下易於應用成功。選擇通用會計軟件應注意軟件的合法性、安全性、正確性、可擴充性和滿足審計要求等方麵的問題,以及軟件服務的便利,軟件的功能應該滿足本單位當前的實際需要,並考慮到今後工作發展的要求。各單位應選擇通過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通過財政部批準具有商品化會計軟件評審權的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評審的商品化會計軟件,在本行業內也可選擇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推廣應用的會計軟件。小型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的會計業務相對比較簡單,應以選擇投資較少的微機通用會計軟件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