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主張用“兼相愛,交相利”來處理國與國、家與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要“視人之國若視其(己)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己)家,視人之身若視其(己)身”,這樣就會除去天下之害:“是故諸侯相愛則不野戰,家主相愛則不相篡,人與人相愛則不相賊……凡天下禍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愛生也,是以仁者譽之。”由“兼相愛”不僅可以除去天下之害,而且可以興起天下之利,因為愛人、利人者可以從中得到對等的回報:“夫愛人者,人亦從而愛之;利人者,人亦從而利之。”如果國與國、家與家、人與人之間都能夠“兼相愛,交相利”,那麼世間就不會有戰爭,不會有“強侵弱、眾暴寡、富侮貧、貴傲賤、詐欺愚”等等醜惡現象,就會實現社會、家庭乃至人際關係的有序與和諧。
儒、墨兩家都講“仁者愛人”,而其分歧在於墨家的“愛人”更注重社會物質生活方麵的功利性,即由“兼相愛”所產生的“交相利”的社會功效。由此立論,墨子在人際關係中先講“愛利人之親”,然後講“人報我以愛利吾親”。這樣,對人之親和己之親就要同等地愛之。儒家則從人具有非功利性的道德情感立論,這種道德情感必源於最本真的親親之情,故而強調孝悌為“仁之本”。因此,儒家的“愛人”是施由親始,隨著人際關係的遠近親疏而愛有厚薄。《墨子》書中有《非儒》篇,其開篇就批評“儒者曰:親親有術,尊賢有等”。“術”通“殺”(shài),差等之意。墨家則主張“愛無差等”,愛己之親與愛人之親沒有厚薄之別。在愛有差等和愛無差等的問題上,儒、墨兩家形成尖銳的對立,乃至孟子提出“距楊、墨”,即把墨家以及主張“為我”的楊朱作為兩個極端而加以排斥。
墨子“貴兼”,主張“兼以易別”,其價值標準就是功利性的能為天下興利除害。墨子所講的“利”,包括“天下之治”(“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盜賊無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天下之富”(“國家富,財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飽食”)和“人民之眾”(即人口的繁庶)等等,而最根本的乃是萬民衣食之所足,此即“萬民之大利”。墨子說:“民有三患,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兼愛就是要解除這三患,使“民無饑而不得食、寒而不得衣、勞而不得息”。墨子強調,“五穀者,民之所仰也”, “衣食者,人之生利也”。顯然,墨子所講的“利”,重在講物質生產和生活方麵的功利,是以人民的衣食富足為主要追求的目標。
墨子也講“貴義”,他說“萬事莫貴於義”,主張“必順慮其義,而後為之行”。然而,義之所以貴,在於“義可以利人,故曰:義,天下之良寶也”。利為義之功效,義為利之手段,這是墨子的功利主義道德觀。後期墨家更以“利”界定“義”, 《墨子·經上》雲:“義,利也。”凡利於人的,就是人所當行,就是義(宜)。墨家突出了社會道德的功利價值,道德生活亦屬社會之公利,而社會之公利最根本的乃是人民的衣食富足。
墨子主張用“兼相愛,交相利”來處理國與國、家與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要“視人之國若視其(己)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己)家,視人之身若視其(己)身”,這樣就會除去天下之害:“是故諸侯相愛則不野戰,家主相愛則不相篡,人與人相愛則不相賊……凡天下禍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愛生也,是以仁者譽之。”由“兼相愛”不僅可以除去天下之害,而且可以興起天下之利,因為愛人、利人者可以從中得到對等的回報:“夫愛人者,人亦從而愛之;利人者,人亦從而利之。”如果國與國、家與家、人與人之間都能夠“兼相愛,交相利”,那麼世間就不會有戰爭,不會有“強侵弱、眾暴寡、富侮貧、貴傲賤、詐欺愚”等等醜惡現象,就會實現社會、家庭乃至人際關係的有序與和諧。
儒、墨兩家都講“仁者愛人”,而其分歧在於墨家的“愛人”更注重社會物質生活方麵的功利性,即由“兼相愛”所產生的“交相利”的社會功效。由此立論,墨子在人際關係中先講“愛利人之親”,然後講“人報我以愛利吾親”。這樣,對人之親和己之親就要同等地愛之。儒家則從人具有非功利性的道德情感立論,這種道德情感必源於最本真的親親之情,故而強調孝悌為“仁之本”。因此,儒家的“愛人”是施由親始,隨著人際關係的遠近親疏而愛有厚薄。《墨子》書中有《非儒》篇,其開篇就批評“儒者曰:親親有術,尊賢有等”。“術”通“殺”(shài),差等之意。墨家則主張“愛無差等”,愛己之親與愛人之親沒有厚薄之別。在愛有差等和愛無差等的問題上,儒、墨兩家形成尖銳的對立,乃至孟子提出“距楊、墨”,即把墨家以及主張“為我”的楊朱作為兩個極端而加以排斥。
墨子“貴兼”,主張“兼以易別”,其價值標準就是功利性的能為天下興利除害。墨子所講的“利”,包括“天下之治”(“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盜賊無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天下之富”(“國家富,財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飽食”)和“人民之眾”(即人口的繁庶)等等,而最根本的乃是萬民衣食之所足,此即“萬民之大利”。墨子說:“民有三患,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兼愛就是要解除這三患,使“民無饑而不得食、寒而不得衣、勞而不得息”。墨子強調,“五穀者,民之所仰也”, “衣食者,人之生利也”。顯然,墨子所講的“利”,重在講物質生產和生活方麵的功利,是以人民的衣食富足為主要追求的目標。
墨子也講“貴義”,他說“萬事莫貴於義”,主張“必順慮其義,而後為之行”。然而,義之所以貴,在於“義可以利人,故曰:義,天下之良寶也”。利為義之功效,義為利之手段,這是墨子的功利主義道德觀。後期墨家更以“利”界定“義”, 《墨子·經上》雲:“義,利也。”凡利於人的,就是人所當行,就是義(宜)。墨家突出了社會道德的功利價值,道德生活亦屬社會之公利,而社會之公利最根本的乃是人民的衣食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