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幹部要用正當方法(1 / 1)

考察幹部要用正當方法

從現代的角度說,領導與下屬的關係是一種合作的關係,任何有違於合作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特別是有一定地位的領導者,對下屬不宜采取令人自危考察術,而必須考察有度。例如,唐太宗有一次為了考察手下的文官中是否有貪官汙吏,竟悄悄地叫心腹拿了國庫絹去試賄。有一個管宮門的官吏不知,受了一匹,立即被太宗抓起說要處死。於是裴矩就對太宗說,這種考察人的方法,是陷人於法。明明是你叫人去送給他的,反過來又說人家受賄,這不是用計害人嗎?這樣下去,將來誰還會有敢上朝做官呢?太宗聽了無言以對,於是召集文武百官,宣布自己的過錯,以安撫人心。

這就給領導識別下屬提出了一個難題:怎樣利用自己的敏銳的觀察力和判斷力去辨別真偽,而不是用其他不光彩的方法去考察。這就要求領導要有很高的考察素質。

有一次,海關檢查人員從一名英國水手的皮箱裏,發現一瓶可疑的牙痛粉,經鑒定是超級毒品,公安人員立即傳訊了這名水手。

“你知道這是違禁毒品嗎?”

“哦,對不起!這不是我的,是一名華僑旅客托我帶的。”

“他是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交給你的?”

“前天晚上,我正在甲板上觀看升國旗,忽然發現旗幟掛倒了,正在重掛的時候,這位旅客走上來交給我的……”

“你升的是中國國旗?”

“我們是英國商船,當然升的是英國國旗。”

審訊人員說:“夠了,先生,你編造的故事太離奇了。”因為按常規,輪船上早上升旗,晚上降旗,水手說晚上升旗,顯然是謊言;升的是英國國旗,而英國的米字旗又是無所謂正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