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在照顧下半身癱瘓的丈夫之時,還得照顧孩子,在如此艱辛的情況之下,幺妹能過上好日子嗎?我從未跟幺妹聯係過,但可以想見,她對童年定然充滿了淒苦(隻指物質生活上的苦,但精神層麵一定幸福的,因為母親的表妹和表妹夫一定會將來之不易的她當做自己的心肝寶貝)的回憶。父母難道想不到這些?我知道,他們在決定將幺妹過繼出去的時候,肯定就想到了這點。因此,後來,每逢父母如是自欺欺人地感慨“幺妹能夠獲得國家戶口”的時候,眼神中流露而出的盡是濃濃的悲傷。
作為父母,誰願意跟自己的親生骨肉永遠分離?因此,在決定將幺妹過繼出去的時候,父母也已經想好了解決之策。父母跟表妹說,想過繼的話,必須得答應他們兩個條件。第一,必須要時常保持書信往來;第二,不能阻止他們探視孩子。如果不答應這兩個條件,那麼就絕對不肯將孩子過繼給他們。在父母看來,通過這兩條,他們就能隨時了解自己孩子的生活情況,而且可以定期去看望看望自己的孩子。雖然跟孩子分離了,但有這兩點,最起碼可以一定程度上減輕自己的思念之苦。而且,通過這兩點,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一旦發現幺妹生活窘迫,也能適時給予一定的經濟援助。雖然是自己的表妹,但父親卻並不能確定她一定會對自己的孩子好。如果發現有什麼不妥之處,那麼也好隨時采取強硬措施,甚至不惜翻臉再次要回自己的孩子。有了這兩點,那麼即便是過繼出去了,自己的孩子的生活也能有所保障。
我不知道,母親的表妹是不是能夠理解身為父母的一片苦心,但當時,她根本沒得選擇。因為,她如果不答應的話,那麼就絕不可能得到孩子。不過,在她答應的同時,也提出了自己的條件。她苦苦懇求父親能夠理解自己的苦心。她過繼這個孩子,就是想將之當做自己的親生孩子。她一再保證,自己一定會將幺妹視同己出。也正是由於她要將孩子完全當做自己生的,因此她才會害怕自己的孩子知道自己的真實出生。母親的表妹誠心懇求父母一定要答應她兩個條件。第一,書信的往來之中,絕可涉及到哪怕一點幺妹的身世;第二,倘若過來探視,一定要預先打個招呼,這樣方便她預先做好安排。
父母當時能夠理解表妹的苦衷,她之所以提出這兩個條件,實際上就是怕“孩子養不家”(方言,就是抱養的別人家的孩子,一旦知道自己的真實身世之後,很可能會去尋找自己的親身父母,這種情況,我們這裏就稱為“養不家”)。她有這樣的顧慮,也恰恰能夠證明她是想將孩子視為己出的。因此,思考再三之後,父母最終還是答應了這一苛刻的過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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