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政治和道德的關係
那麼,政治和道德的真正關係是什麼呢?這兩者之問,果真像人們有時說的那樣,全無相通之處嗎?或者反過來說才正確:政治行為的道德同其他任何行為的道德並無兩樣?有時人們相信.在這兩種說法之間,存在著一種相互排斥的選擇:這兩種說法必定隻有一種是正確的:但是,世界上果真有這樣的道德,能夠建立起內容統一的要求,可同時用來指導性愛關係、商業關係、家庭關係和政治關係,用來指導人們同他妻子的關係、同菜販的關係、同兒子、競爭對手、朋友和被告等等的關係嗎?政治的運作,要依靠以暴力為後盾的權力這種十分特殊的手段,既如此,對於政治的道德要求,就真那麼尋常不足道嗎?難道我們沒有看見,布爾什維克和斯巴達克分子的意識形態所造成的結果,同任何軍事獨裁者毫無二致,正是因為他們使用了這樣的政治手段嗎?工人和士兵委員會的統治,除了掌權者的人員構成及其票友水平外,同舊政權還有什麼其他區別嗎?這些所謂的新道德的大多數代表人物,他們之間的相互攻許,同他們所批評的對手之間的攻許,甚或同任何其他煽動家的道德,又有什麼不同?人們會說,不同之處在於他們有高貴的意圖.就算這樣吧!但我們這裏討論的是手段,他們的對手可以用同樣的方式,以十
分主觀的真誠態度宣布,他們的終極意圖也有著同樣高尚的品格。“凡持劍者,必死於劍下”,戰鬥無論在什麼地方發生,都是戰鬥。那麼,“山上訓辭”的道德地位何在?我們所說的“山上訓辭”,是指福音書中的絕對倫理。這件事,比起今天喜歡引用這些訓辭的人以為它具有的意義,要嚴肅得多。這是一種不容兒戲的倫理.我們所說的科學中的因果律,對於這種倫理同樣適用:它不是隨時可以應人之需,招之即停的出租車。這種福音書如果未被搞得瑣碎無聊,那麼它的真正含義便是;或者全部接受,或者一概拒絕。例如,說一個富家子“優傷地走了,因為他家財萬貫”。福音書的訓令是無條件的和明確的:交出你的所有—你的一切。政治家會說,這種訓令隻要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可得到貫徹。它便是沒有社會意義的。因此政治家征稅、派捐、沒收,總而言之,向一切人施以強迫和規則.但是,道德訓令根本就不在乎這些,這種不在乎也正是它的本質所在。就拿(有人打了你的右臉)“再給他左臉”這種要求來說,它是無條件的,你不能迫問他打人的權力依據。除了聖人之外,這是一種不講尊嚴的道德。也就是說,一個人必須在所有的事情上都是聖人。他要活得像耶穌,像使徒,像聖方濟各,或者如此類的人物,他至少要有這樣的願望。惟有如此,這種道德才能具有意義,才能表現出尊嚴,不然一切都談不上。例如.來世的仁愛倫理的說法是“莫要以武力抗惡”,但對於政治家來說,正確的說法正好相反:“必須以武力抗惡”,不然你就得為惡勢力獲勝負責。凡是打算格守福音書道德的人,都不應參與罷工,因為罷工意味著強迫;他應當加入黃色工會.他無論如何不應談論“革命”.福音書道德並不打算教導人們說,內戰是唯一正當的戰爭。遵循福音書的和平主義者,應當拒絕拿起武器,或者應當把武器扔掉.在德國,就有人提議用這種道德責任來終止這場戰爭以及所有的戰爭。政治家會說,要想使戰爭在可預見的將來信譽掃地,唯一可靠的辦法,就是依現狀維持和平。然後交戰的各民族會問,這場戰爭到底是為了什麼?然後戰爭被歸結為荒謬之事—但現在還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對於勝利者,或至少是他們中的一部分人來說,戰爭會一直是件政治上有利可圖的事。應當為這一情況負責的,是那種令我們根本無法進行抵抗的行為。耗竭期一過,失去信譽的將不是戰爭,而是和平,這就是絕對倫理的結果。
最後,讓我們來考慮一下誠實的義務。在絕對倫理看來,這屬於無條件的義務。由此得出的結論是,公布所有的文件,特別是那些會使自己的國家受到譴責的文件。在這種單方麵公布文件的基礎上,表示認罪—這些做法是單方麵的、無條件的、不考慮後果的。政治家會發現,這樣做的結果是,真相非但不能進一步明朗,反而會因為被濫用和激起情緒,變得更加模糊不清。唯一能產生成果的方法,是讓中立者對各方利益做周全而高明的考慮,.任何其它做法所帶來的後果,對於接受它的國家來說,將是幾十年後都無法補救的後果。而絕對倫理是不問“後果”的,這就是關鍵所在。
我們必須明白一個事實,一切有倫理取向的行為,都可以是受兩種準則中的一個支配,這兩種準則有著本質的不同,並且勢不兩立。指導行為的準則,可以是“信念倫理”,也可以是“責任倫理”。這並不是說,信念倫理就等於不負責任,或責任倫理就等於毫無信念的機會主義。當然不存在這樣的問題。但是,恪守信念倫理的行為,即宗教意義上的“基督行公正,讓上帝管結果”,同遵循責任倫理的行為,即必須顧及自己行為的可能後果,這兩者之間卻有著極其深刻的對立。
你可以向一個衷心服膺信念倫理的工團主義者證明,他的行為後果,將是使反動的機會增加,使他的階級受到更多的鎮壓,從而阻礙它的崛起。但你不可能對他有絲毫的觸動.如果由純潔的信念所引起的行為,導致了罪惡的後果,那麼,在這個行動者看來,罪責並不在他,而在於這個世界,在於人們的愚蠢,或者,在於上帝的意誌讓它如此。然而,信奉責任倫理的人,就會考慮到人們身上習見的缺點,就像費希特正確說過的那樣,他沒有絲毫權利假定他們是善良和完美的,他不會以為自己所處的位置,使他可以讓別人來承擔他本人的行為後果—如果他已預見到這一後果的話。他會說:這些後果歸因於我的行為。信念倫理的信徒所能意識到的“責任”,僅僅是去盯住信念之火,例如反對社會製度不公正的抗議之火,不要讓它熄滅。他的行動目標,從可能的後果看毫無理性可言,就是使火焰不停地燃燒。這種行為隻能、也隻應具有楷模的價值。
但是,問題並未到此完結。這個世界上沒有哪種倫理能回避一個事實:在無數的情況下,獲得“善的”結果.是同一個人付出代價的決心聯係在一起的—他為此不得不采用道德上令人懷疑的、或至少是有風險的手段,還要麵對可能出現、甚至是極可能出現的罪惡的副效應。當什麼時候、在多大程度上,道德上為善的目的可以使道德上有害的手段和副產品聖潔化,對於這個問題,世界上的任何倫理都無法得出結論。
政治的決定性手段是暴力。從道德的觀點看,手段和目的之間的緊張關係大到什麼程度,諸位由以下事情即可了解:人們普遍知道,甚至在大戰期間,(齊默爾瓦爾德一派的)革命的社會黨人就主張一項原則,大家可以將它簡短地表述如下:“如果我們麵對這樣兩個選擇—或者再打幾年戰爭,然後來場革命;或者立刻實現和平,但沒有革命,那我們就選擇再打幾年戰爭!”對於下一個問題:“這場革命能帶來什麼?”每一個受過科學訓練的社會黨人會這樣回答:還不能說會發生一場經濟體製的變革,在我們所說的那種意義上可稱它為社會主義經濟。資產階級的經濟製度會重新出現,隻是擺脫了封建成分和帝政殘餘而已。就是為了這麼點稀鬆平常的結果,他們竟然願意再來上“幾年戰爭”!若是有人懷有以下想法,倒也情有可原:即便是對社會主義懷有極堅定信念的人,也可以拒絕這種靠此手段才能達成的目標。在布爾什維克黨、斯巴達克同盟和一般而言所有類型的革命社會主義者中間,情況也完全如此。當然,如果站在這個立場,對舊政權中的“權力政治家”使用同樣的手段加以譴責,那真是十分可笑的事,不管你在否定他們的目的上多麼正確。
正是在利用目的為手段辯護這個問題上,信念倫理必定會栽跟頭。合乎邏輯的結果隻能是,對於采取道德上有害的手段的行為,它一概拒絕。但僅僅從邏輯上說如此!在現實世界中,我們不斷有這樣的經曆:信念倫理的信徒突然變成了千年至福王國的先知。舉例來說,那些一貫鼓吹“以愛對抗暴力”的人,現在卻開始呼籲其追隨者使用暴力—最後一次使用,為了達到一個一切暴力皆被消滅的境界。在每一次進攻之前,我們的軍官也以這種方式對士兵說:“這是最後一次,這次進攻將帶來勝利,從而也帶來和平。”信念倫理的信徒無法容忍這個世界在道德上的無理性。他是一位普遍主義倫理觀意義上的“理性主義者”,各位中間讀過陀斯妥耶夫斯基的人,當會記得“大審判官”的一幕,在那裏,這個問題被極尖銳地展現出來。即使在目的使手段聖潔化這個原則上做一些讓步,也無法讓信念倫理和責任倫理和諧共處,或是判斷應當用哪一個目的來聖潔化哪一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