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人身保障對個人和家庭的作用(1 / 1)

一、維持不幸家庭生活的穩定性

當一個家庭由於某種不幸而失去一位家庭的重要成員時,可能也失去了重要的經濟來源,這個家庭將麵臨經濟拮據的困難。如果能獲得人壽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金,至少該家庭能夠在一段時間內維持日常生活上的開支,使家庭其他成員有充分時間謀求解決辦法和適應新的環境。

二、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解除後顧之憂

人壽保險除了可提供死亡保障以外,當被保險人年老退休而又依然健在時,可以領取兩種不同形式的養老金,既可一次性領取養老金,作為以後生活費,也可以分期從保險公司領取年金,以維持老年時經濟生活的安定,解除後顧之憂。健康保險則可以為被保險人在患有保險合同約定的某種疾病時提供經濟補償。

三、保障少兒健康成長,協助積累教育基金

教育子女是為人父母的責任,但子女接受教育,特別是接受高等教育所需的資金也是很可觀的。因此,若家長在子女幼年時為其投保壽險,就能未雨綢繆,準備一筆教育基金,以免將來因經濟困難而限製了子女的發展。

另外,在人壽保險業發達的國家裏,人壽保險還有其他一些特殊的用途。如在美國,人壽保險能享受在稅務方麵的多種優待。人壽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逐年增加,但是保單持有人並不必因此而繳納賦稅。同樣,人壽保險單的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所得死亡保險金也不必繳納所得稅。在美國大多數州,法律規定被保險人的債主無權要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以其人壽保單的現金價值償還債務,也無權要求受益人以所獲得的被保險人的死亡金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