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稻、麥、玉米、高粱、豆類、薯類等作物的種子、塊根、塊莖及其他繁殖材料和來源於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的上述植物產品;
二、棉、麻、煙、茶、桑、花生、向日葵、芝麻、油菜、甘蔗、甜菜等作物的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來源於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的上述植物產品;
三、西瓜、甜瓜、香瓜、哈密瓜、葡萄、蘋果、梨、桃、李、杏、梅、沙果、山楂、柿、柑、橘、橙、柚、獼猴桃、檸檬、荔枝、枇杷、龍眼、香蕉、菠蘿、芒果、咖啡、可可、腰果、番石榴、胡椒等作物的種子、苗木、接穗、砧木、試管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來源於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的上述植物產品;
四、花卉的種子、種苗、球莖、鱗莖等繁殖材料及切花、盆景花卉;
五、蔬菜作物的種子、種苗和來源於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的蔬菜產品;
六、中藥材種苗和來源於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的中藥材產品;
七、牧草、草坪草、綠肥的種子種苗及食用菌的種子、細胞繁殖體和來源於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的上述植物產品;
八、麥麩、麥稈、稻草、蘆葦等可能受檢疫性有害生物汙染的植物產品及包裝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