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使用長期性。
房屋一經建成,其使用年限一般可達數十年或更長,房地產具有長期使用性和較高的耐久性。根據我國現行的土地使用製度,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通過政府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在使用期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進行其他經濟活動。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權一次出讓最高年限因土地的用途不同而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
(4)投資大、開發周期長。
房地產開發建設需巨額投資,房屋的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昂貴。房地產開發建設的周期比一般商品要長得多,通常需要一年以上。
(5)保值增值性。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房地產需求不斷上漲,而房地產供應量,特別是土地供給量是有限的,房地產價格具有上漲的預期,使得房地產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
(6)價格易受周圍環境影響。
房地產價格除了受其自身質量的影響外,主要取決於其所處的位置和周圍的環境,受臨近房地產用途和功能的影響。例如,在一幢住宅樓旁興建一座工廠會導致住宅樓的價格下降;但如果興建的是一座公園或綠地廣場,則可使住宅價格上升。道路、公園、學校、博物館等公共設施的投資,能顯著地提高附近房地產的價格。
(7)易受國家政策影響。
任何國家基於社會經濟發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都要對房地產占有、使用、分配、流轉等作出限製,主要有兩方麵:一是政府基於公共利益,限製某些房地產的使用,如城市規劃對土地用途、建築容積率、建築覆蓋率、建築高度和綠地率等的規定;二是政府為滿足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對房地產實行強製征用或收買。同時也說明了投資房地產的風險性。
(8)變現性差。
房地產是一種非流動性資產,其投資的流動性相對較差。把握房地產的質量和價值需要一定的時間,其銷售過程複雜且交易成本較高,很難迅速無損地轉換為現金。其主要原因是:當房地產作為資產經營時,其投資隻能通過租金的形式逐漸收回;當房地產作為商品進行買賣時,受多種原因限製,會出現想賣而賣不掉或賣掉後損失太大而不願意賣等情況。
四、房地產業
房地產業是指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的行業或產業。其中,開發是基礎,經營是開發的產品得以實現的過程。管理和服務是保證開發和經營順利實施的手段。按中國證監會(CSRC)對上市公司的分類標準,房地產業包含開發、經營、管理、中介服務(如房地產經紀、房地產評估、房地產谘詢等)四個方麵。房地產開發商(房地產企業)是從事土地和房屋開發建設,以及以房地產產品為核心從事房地產中介、谘詢、物業服務,實現自身價值的經濟組織。
(3)使用長期性。
房屋一經建成,其使用年限一般可達數十年或更長,房地產具有長期使用性和較高的耐久性。根據我國現行的土地使用製度,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通過政府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在使用期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進行其他經濟活動。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權一次出讓最高年限因土地的用途不同而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