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微型移動學習資源的用戶接受度(1 / 3)

理性行為的主要基本假設為:大部分人的行為的發生,是由其自身的意誌所控製的,而且合乎其理性;人們對采取某項行為的意圖是決定該項行為發生與否的重要因素(Fishbein & Ajzen, 1975)。該理論指出,用戶的“實際行為”由其“行為意向”決定,而影響行為意向的因素涉及個人及社會兩方麵,這兩方麵的因素可概括為“行為態度”和“主觀規範”。行為態度是指個人對行為的積極的或者消極的評價;主觀規範則是指個人對加之其身的社會壓力的感知。而行為態度又取決於個人對行為將產生的結果的信念以及對結果的評價。當個人相信某一行為會產生積極的結果時,他br她對這一行為也將給予支持的態度;反之亦然。主觀規範由規範信念和個體遵守規範信念的動機所決定。規範信念來自於群體對某項行為的態度,即個體是不是應該采取某項行為;個體的實際行為反過來也會對信念和規範信念起到反饋作用。在不同的環境下,各影響因素可能產生的影響作用各不相同;而在同一環境下,對於不同的個體,各影響因素可能產生的影響也可能不盡相同。

理性行為理論提出之後,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其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隻有在滿足其假設的情況下該理論才適用。而在很多研究情境中,上述兩條基本假設很難得到完全的滿足,在這種情況下,就無法利用理性行為理論來對行為加以闡釋。典型的情況比如,目標行為不完全受主觀意誌控製;不能獲取所有的必要信息,對行為意願是否完全出於個人的理性判斷作出結論(Sheppard et al., 1988)。為了突破理性行為理論的局限性,Ajzen(1985)在理性行為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計劃行為理論,期望能夠對行為的預測和解釋更具合理性。

2. 計劃行為理論

理性行為理論假設大部分人的行為的發生是由其自身的意誌所控製的。但在現實情況下,人的行為通常要受到許多內部及外部因素的影響,從而導致理性行為理論不能對不完全受個人意誌影響的行為作出合理的解釋。因此,Ajzen在原有理性行為理論模型的基礎上,提出了計劃行為理論。該理論模型中,增加了“感知行為控製”這一因素,該因素與行為態度以及主觀規範一起,來對行為意願進行闡釋(Ajzen, 1985)。

該模型重點關注個體行為在不完全受其行為意願控製下的態度、意願與行為之間的關係。與理性行為理論類似,計劃行為理論認為“行為意願”直接決定了“實際行為”,行為意願受“行為態度”和“主觀規範”共同影響,但計劃行為理論增加了一個態度影響因素,即“感知行為控製(perceived trol)”,並對模型中的一些概念進行了重新解釋。行為的發生不僅受個人行為意願的影響,也受各種內部及外部因素的作用。而感知行為控製因素的加入,正是為了將影響行為的各種可能因素都包含其中。感知行為控製指個人所感知到的對實施某一行為的難易程度,它反映了預期的可能遇到的阻礙及過去的經驗等。一般來說,當與行為相關的態度和主觀規範對采取某一行為的支持度越高,個人的感知行為控製越高,個人實施這一行為的意願也就越強烈(Ajzen, 1991)。也就是說,個體的行為態度不僅受其對行為成功的態度,也受其對行為失敗的態度的影響:如果個體相信行為的發生將產生較大的效益,並且他br她所從屬的參考共同體也認同該行為規範,那麼其行使這一行為的意願將提高並更可能實際采取該行為;在他br她對影響行為目標的內部及外部因素有足夠的控製的時候,其行為也將更可能會獲得成功(Ajzen, 1985)。

理性行為的主要基本假設為:大部分人的行為的發生,是由其自身的意誌所控製的,而且合乎其理性;人們對采取某項行為的意圖是決定該項行為發生與否的重要因素(Fishbein & Ajzen, 1975)。該理論指出,用戶的“實際行為”由其“行為意向”決定,而影響行為意向的因素涉及個人及社會兩方麵,這兩方麵的因素可概括為“行為態度”和“主觀規範”。行為態度是指個人對行為的積極的或者消極的評價;主觀規範則是指個人對加之其身的社會壓力的感知。而行為態度又取決於個人對行為將產生的結果的信念以及對結果的評價。當個人相信某一行為會產生積極的結果時,他br她對這一行為也將給予支持的態度;反之亦然。主觀規範由規範信念和個體遵守規範信念的動機所決定。規範信念來自於群體對某項行為的態度,即個體是不是應該采取某項行為;個體的實際行為反過來也會對信念和規範信念起到反饋作用。在不同的環境下,各影響因素可能產生的影響作用各不相同;而在同一環境下,對於不同的個體,各影響因素可能產生的影響也可能不盡相同。

理性行為理論提出之後,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其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隻有在滿足其假設的情況下該理論才適用。而在很多研究情境中,上述兩條基本假設很難得到完全的滿足,在這種情況下,就無法利用理性行為理論來對行為加以闡釋。典型的情況比如,目標行為不完全受主觀意誌控製;不能獲取所有的必要信息,對行為意願是否完全出於個人的理性判斷作出結論(Sheppard et al., 1988)。為了突破理性行為理論的局限性,Ajzen(1985)在理性行為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計劃行為理論,期望能夠對行為的預測和解釋更具合理性。

2. 計劃行為理論

理性行為理論假設大部分人的行為的發生是由其自身的意誌所控製的。但在現實情況下,人的行為通常要受到許多內部及外部因素的影響,從而導致理性行為理論不能對不完全受個人意誌影響的行為作出合理的解釋。因此,Ajzen在原有理性行為理論模型的基礎上,提出了計劃行為理論。該理論模型中,增加了“感知行為控製”這一因素,該因素與行為態度以及主觀規範一起,來對行為意願進行闡釋(Ajzen, 1985)。

該模型重點關注個體行為在不完全受其行為意願控製下的態度、意願與行為之間的關係。與理性行為理論類似,計劃行為理論認為“行為意願”直接決定了“實際行為”,行為意願受“行為態度”和“主觀規範”共同影響,但計劃行為理論增加了一個態度影響因素,即“感知行為控製(perceived trol)”,並對模型中的一些概念進行了重新解釋。行為的發生不僅受個人行為意願的影響,也受各種內部及外部因素的作用。而感知行為控製因素的加入,正是為了將影響行為的各種可能因素都包含其中。感知行為控製指個人所感知到的對實施某一行為的難易程度,它反映了預期的可能遇到的阻礙及過去的經驗等。一般來說,當與行為相關的態度和主觀規範對采取某一行為的支持度越高,個人的感知行為控製越高,個人實施這一行為的意願也就越強烈(Ajzen, 1991)。也就是說,個體的行為態度不僅受其對行為成功的態度,也受其對行為失敗的態度的影響:如果個體相信行為的發生將產生較大的效益,並且他br她所從屬的參考共同體也認同該行為規範,那麼其行使這一行為的意願將提高並更可能實際采取該行為;在他br她對影響行為目標的內部及外部因素有足夠的控製的時候,其行為也將更可能會獲得成功(Ajzen,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