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殼牌石油公司以外,德國貝思福集團、戴姆勒奔馳集團和美國波音集團等著名跨國公司都使用情景分析法來規劃發展戰略。此外,政府部門也采用情景分析方法。比如南非前白人政府利用情景分析研究比較了各種選擇的結果後,做出決定對種族隔離製度進行和平變革。
近年來,由於突發公共事件呈現逐步升級的趨勢,情景構建作為一個新興的研究手段被應用於應急領域的研究,特別是在“9·11”恐怖襲擊事件之後,美國政府為明確國家應急準備目標,組織實施《國家應急規劃情景》重大研究計劃,對未來可能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風險做了係統分析與評估,對可能發生事件的初始來源、破壞嚴重性、波及範圍、複雜程度以及長期潛在影響作了係統歸納和集成收斂。其成果《國家應急規劃情景》被認為是近年應急管理科技領域最重要的研發成果之一。目前,情景構建已經逐漸被應用於突發事件多方麵的研究,包括事件演化、決策模型等方麵的研究,但是對情景的概念、結構及其內容還處在進一步的研究和探索階段。
二、情景構建研究對象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等領域各類非常規突發事件的危害日益突出,爆發頻率急劇上升,破壞程度越來越大,其危害性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並嚴重製約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如何有效地應對各類非常規突發事件,提高麵對非常規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能力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目前,對麵向“情景應對”的非常規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問題的研究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並成為一個新的研究熱點,非常規突發事件成為情景構建的重要研究對象。
1.非常規突發事件定義
對於“非常規突發事件”的概念,在國外並未將其與“突發事件”進行嚴格區分,而是統一稱之為“突發事件”。我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於2008年啟動實施“非常規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研究”重大研究計劃中明確指出:非常規突發事件是指前兆不充分,具有明顯的複雜性特征和潛在次生衍生危害,破壞性嚴重,采用常規管理方式難以應對處置的突發事件。在此基礎上,一些學者又對其概念進行了進一步闡述。韓傳峰等人認為:“非常規突發事件特指社會沒有或極少經曆過的、缺乏對其演化規律的知識和處置經驗的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難、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馬慶國等人指出:“非常規突發事件,是日常進程中幾乎不發生的(一年,甚至幾年、十幾年都不發生),因此很難被納入常規的管理範圍。例如,以往從來沒有出現過的流行病,人口密集地區的超強地震等。事件發生時,當事人沒有或者很少有相應的規則可以依循。同時,非常規突發事件的影響麵很大,且容易發生次生災害(由災害後果如引起的災害,例如地震中死亡者的屍體腐爛所引起的疾病流行),從而帶來長期的不可控負麵影響。康青春等人指出:所謂非常規突發事件是指那些曆史上不曾發生過(如“非典”、“甲流感”事件),或者雖然發生過但是發生的條件、規模發生了很大變化(如南方雪災、“汶川”地震等),且涉及範圍極廣、造成的影響極大、所需動用的救援資源遠遠超過本地(甚至本國)能力的事件。
除了殼牌石油公司以外,德國貝思福集團、戴姆勒奔馳集團和美國波音集團等著名跨國公司都使用情景分析法來規劃發展戰略。此外,政府部門也采用情景分析方法。比如南非前白人政府利用情景分析研究比較了各種選擇的結果後,做出決定對種族隔離製度進行和平變革。
近年來,由於突發公共事件呈現逐步升級的趨勢,情景構建作為一個新興的研究手段被應用於應急領域的研究,特別是在“9·11”恐怖襲擊事件之後,美國政府為明確國家應急準備目標,組織實施《國家應急規劃情景》重大研究計劃,對未來可能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風險做了係統分析與評估,對可能發生事件的初始來源、破壞嚴重性、波及範圍、複雜程度以及長期潛在影響作了係統歸納和集成收斂。其成果《國家應急規劃情景》被認為是近年應急管理科技領域最重要的研發成果之一。目前,情景構建已經逐漸被應用於突發事件多方麵的研究,包括事件演化、決策模型等方麵的研究,但是對情景的概念、結構及其內容還處在進一步的研究和探索階段。
二、情景構建研究對象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等領域各類非常規突發事件的危害日益突出,爆發頻率急劇上升,破壞程度越來越大,其危害性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並嚴重製約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如何有效地應對各類非常規突發事件,提高麵對非常規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能力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目前,對麵向“情景應對”的非常規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問題的研究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並成為一個新的研究熱點,非常規突發事件成為情景構建的重要研究對象。
1.非常規突發事件定義
對於“非常規突發事件”的概念,在國外並未將其與“突發事件”進行嚴格區分,而是統一稱之為“突發事件”。我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於2008年啟動實施“非常規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研究”重大研究計劃中明確指出:非常規突發事件是指前兆不充分,具有明顯的複雜性特征和潛在次生衍生危害,破壞性嚴重,采用常規管理方式難以應對處置的突發事件。在此基礎上,一些學者又對其概念進行了進一步闡述。韓傳峰等人認為:“非常規突發事件特指社會沒有或極少經曆過的、缺乏對其演化規律的知識和處置經驗的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難、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馬慶國等人指出:“非常規突發事件,是日常進程中幾乎不發生的(一年,甚至幾年、十幾年都不發生),因此很難被納入常規的管理範圍。例如,以往從來沒有出現過的流行病,人口密集地區的超強地震等。事件發生時,當事人沒有或者很少有相應的規則可以依循。同時,非常規突發事件的影響麵很大,且容易發生次生災害(由災害後果如引起的災害,例如地震中死亡者的屍體腐爛所引起的疾病流行),從而帶來長期的不可控負麵影響。康青春等人指出:所謂非常規突發事件是指那些曆史上不曾發生過(如“非典”、“甲流感”事件),或者雖然發生過但是發生的條件、規模發生了很大變化(如南方雪災、“汶川”地震等),且涉及範圍極廣、造成的影響極大、所需動用的救援資源遠遠超過本地(甚至本國)能力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