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立的國際組織。1943年10月,中、美、蘇、英4國代表在莫斯科發表聲明,建議戰後成立一個國際組織,並於1944年8月在華盛頓擬定了組織“聯合國”的建議案。1945年2月,蘇、美、英3國首腦在雅爾塔會議上,決定戰後建立一個“維持和平與安全”的組織——聯合國,並於同年4月25日在舊金山召開聯合國製憲會議。6月26日,與會的51國代表通過《聯合國憲章》。10月24日聯合國正式成立,總部設在紐約。主要機構有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秘書處。安全理事會由15個理事國組成,中、英、美、蘇、法5個常任理事國有否決權。凡申請加入聯合國的國家,需經安全理事會推薦,由大會2br8多數通過才能成為會員國。